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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环境保护


12.2.1  仓库区排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污水宜采用管道排放,并宜接入企业或市政生产污水管网。当仓库区污水不满足污水管网排放要求时,应采取预处理措施。

12.2.2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物质的仓库地面或墙壁的冲洗水,应排入污水系统。

12.2.3  仓库区应设置储存或处理消防废水的设施。

12.2.4  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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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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