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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4.1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屋顶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箱供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不得小于DN100;供喷淋系统出水管不得小于DN100,并应在报警阀组前接入。

    2  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时,应设置屋顶喷淋稳压设施,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小于一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最小流量,稳压泵的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并应采取压力连锁控制稳压泵的开停。稳压罐的有效水容积不得小于300L。

8.4.2  采用屋顶消防水箱的仓储工程,设置重力自流屋顶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消防气体顶压设备或者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代替屋顶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

    2  设备供水压力应分别满足最不利点处消火栓及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3  设备供水流量,对消火栓系统不应小于一个室内消火栓所需的流量;对喷淋系统,不应小于最不利点处一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流量。

    4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对于消火栓系统,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应满足10min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对于喷淋系统,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10min的用水量。

8.4.3  贵重仓库或成品仓库室内喷淋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喷淋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8.4.4  高架库货架内安装消防喷淋系统时,应在喷淋头位置设防护装置。

8.4.5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8.4.6  仓库内中心控制室信息机房宜设置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宜采用洁净气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等的有关规定。

8.4.7  冷库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4.1  医药仓储一般会用到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比如K=200的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0.50MPa下的流量是7.45L/s,在这种情况下,屋顶喷淋稳压泵流量1.0L/s显然已经不合适了,发生火灾后稳压泵提供的流量不足以打开喷头、启动压力开关,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规定屋顶喷淋稳压泵流量应大于或等于一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最小流量。

8.4.2  很多特殊屋面或采用钢构件为主体结构的物流仓储,无法设置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所以针对这种特殊的结构形式,可以采用消防气体顶压设备或者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代替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对设备的供水流量压力及气压水罐有效容积均作出相应的规定。

8.4.6  中心控制室储存大量的数据记录等,在丢失数据后会造成较大的损失,不适合采用水或干粉等作为灭火设施,宜采用洁净气体作为主要的灭火手段,可以采用有管网或无管网两种方式,气体可以采用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或气溶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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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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