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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照明
10.2.1 仓库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照明宜利用自然采光。
2 库房照明光源应以高效气体放电灯为主,灯具应采用具有防护罩、隔热的节能型灯具,灯具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3 库房内不得安装碘钨灯、100W以上白炽灯等高热灯具。
4 仓库的零拣、退货、包装作业区域照度不应低于200lx;收货区、发货作业区域不应低于150lx;储存区域不应低于100lx。
10.2.2 多层库房内除应设置正常照明外,还应根据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系统。走道、楼梯等夜间值班人员进出路线处应设置备用照明,电源应与库房内正常照明系统分开,控制开关应安装在值班人员进出方便处。
10.2.3 仓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0.2.1 仓库的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以节约能源,可在屋顶设置采光带,墙面设置采光窗或采用光导照明。
气体放电灯发光效率高,寿命长,有利于节能。由于气体放电灯配套电感镇流器时通常功率因数很低,一般仅为0.4~0.5,所以应设置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
仓库为储存物品用,物品存放时间较长,且大多为可燃物,所以灯具选择尤为重要,灯具选择不合理就相当于增加了火灾隐患,所以灯具要求具有防护罩、隔热、散热效果好的节能型灯具,而且不得安装碘钨灯、100W以上白炽灯等高热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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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 语
- 3 仓库分类及储存量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道路运输
- 5 仓储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项及特殊要求
- 5.3 仓储设备
- 6 建 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火与疏散
- 6.3 屋面
- 6.4 墙面、楼地面
- 6.5 门窗
- 7 结构
- 7.1 结构型式
- 7.2 跨度和柱网
- 7.3 设计载荷
- 8 给排水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
- 8.3 排水
- 8.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9 采暖通风
- 9.1 一般规定
- 9.2 采暖
-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 电气
- 10.1 配电
- 10.2 照明
- 10.3 防雷和接地
- 10.4 消防报警和消防控制室
- 11 控制与管理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环境监测与设备控制
- 11.3 安全防范
- 11.4 管 理
- 12 节能、环保、职业安全卫生
- 12.1 节能
- 12.2 环境保护
- 12.3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叉车作业通道宽度计算
- 附录B 仓库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 附录C 仓库温湿度测点终端设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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