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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ET plant
GB 50492-2009
主编部门:中 国 纺 织 工 业 协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9 年 1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聚酯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聚酯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2-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2(4、6)、3.2.13(2)、7.4.11、7.4.16、8.2.5、8.2.6、9.1.3、9.2.1、9.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近三十年来聚酯工厂建设的经验,特别是近年建设国产化装置聚酯工厂在设计、施工、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广泛征求了生产、设计、施工方面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布置,管道设计,辅助生产设施,自动控制和仪表,电气和电信,总平面布置,土建,给水排水,暖通和空调等。本规范侧重于工艺、设备和自控专业内容的规定,其他各专业仅针对聚酯工厂特点作相应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传真:010-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参编单位: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天津辰鑫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志恭 孙今权 杨晨昶 李 娜 茅建民 邱华云 李道本 秦永安 黄志刚 周良才 胡施利 丁贵智 胡连江 刘 强 卢美胜 毛超英 李晓红
(按编写的章节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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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设计原则
- 3.2 一般规定
- 3.3 工艺计算
- 3.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 3.5 危险、危害因素
- 4 工艺设备
- 4.1 工艺设备选择
- 4.2 工艺设备配台
- 4.3 设计参数选取
- 4.4 反应器制造和检验
- 5 工艺设备布置
- 5.1 布置原则
- 5.2 布置规定
- 6 管道设计
- 6.1 工艺管道
- 6.2 给排水管道
- 6.3 管材选用
- 6.4 管道柔性设计
- 6.5 管道加工
- 6.6 管道检验
- 6.7 管道压力试验
- 6.8 其他规定
- 7 辅助生产设施
- 7.1 化验
- 7.2 熔体过滤器清洗
- 7.3 热媒站
- 7.4 罐区
- 7.5 原料和成品库房
- 7.6 维修
- 8 自动控制和仪表
- 8.1 控制水平
- 8.2 主要控制方案
- 8.3 特殊仪表选型
- 8.4 控制系统配置
- 8.5 控制室
- 8.6 安全联锁
- 8.7 仪表安全措施
- 9 电气和电信
- 9.1 供配电
- 9.2 照明
- 9.3 防雷
- 9.4 静电接地
- 9.5 电信
- 10 总平面布置
- 11 土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结构设计
- 12 给水排水
- 12.1 给水
- 12.2 排水
- 12.3 消防设施
- 13 暖通和空气调节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通风与采暖
- 13.3 空气调节
- 附录A 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质量的设计指标
- 附录B 聚酯工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举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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