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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3.4.1  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中,各个废水排放点的排放量、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含量及它的CODcr、BOD值,应列出。

3.4.2  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中,各个废气排放点的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排放规律和排放条件,应列出。

3.4.3  生产装置中固体废物的排放点、排放物名称及数量、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应列出。

3.4.4  超过噪声标准的设备及其噪声级,应列出。

条文说明

3.4.1  聚酯工厂的废水排放点:直接排放的酯化水、对酯化水做预处理的气提塔塔釜排液、水蒸气喷射泵排液、清洗熔体过滤器的排液、清洗乙二醇换热器的排液、化验室排液、生产装置厂房地面冲洗排液,等等。排放规律指的是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从生产装置取样测试结果表明,酯化水中含量达到“mg/L”数量级的污染物只有乙醛和乙二醇。如果使用醋酸锑作为催化剂,则还有醋酸。为准确掌握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应从生产装置取样,通过测试获得可靠的数据。

3.4.2  聚酯工厂的废气排放点: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切片料仓的排气,切片干燥器的排气,工艺尾气的排放以及热媒炉烟囱的排气。料仓和切片干燥器排气中的污染物为固体颗粒,工艺尾气中的污染物是乙醛,热媒炉烟囱排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等。废气的“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规定。“排放条件”指是否通过排气筒有组织地排放。

3.4.3  固体废物的排放点:对苯二甲酸的卸料位、熔体过滤器、缩聚系统的液封槽、乙二醇过滤器、铸带头、切粒机、切片干燥器、切片的震动分离筛,等等。固体废物的排放去向是指对它的后续处理措施。

3.4.4  聚酯工厂中产生噪声的设备:切粒机、切片干燥器、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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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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