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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给水


12.1.1  聚酯工厂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

12.1.2  聚酯生产所需的生产水、除盐水、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全厂新鲜水的总用水量,应根据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除盐水制备水量、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的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之和,并增加未预见用水量10%~15%计算。

12.1.3  聚酯工厂给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5%。

12.1.4  各给水系统的管道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管道设计压力应按设计流量及最不利点所需压力,并结合管网布置,经计算确定。当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时,尚应按消防时的流量、压力进行复核。

12.1.5  切粒机用除盐水应经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

条文说明

12.1.1  聚酯工厂的给水系统主要包括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消防给水、除盐水、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系统等,由于各给水系统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不同,所以给水系统的划分应经过综合比较后确定,其中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应为重复使用系统。

12.1.2  聚酯生产所需的生产水、除盐水、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应由工艺和相关专业确定并提供设计条件。聚酯生产所需的总用水量包括新鲜水和重复使用水量。其中新鲜水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除盐水制备水量、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的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其中未预见用水量按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除盐水制备用水、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的补充水、公用设施用水之和的10%~15%计算。重复使用水量包括循环冷却水量和冷冻水量。

12.1.3  根据近年来我国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聚酯工厂的设计实践,聚酯工厂的给水重复使用率均能达到95%以上,故确定本条文作为聚酯工厂设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给水重复使用率的计算为重复使用水量与重复使用水量和新鲜水用水量总和的比值。

12.1.4  在聚酯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给水系统用水量的大小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本条强调各给水系统的管道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而管道设计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提供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i=105Ch-1.85dj-4.87qg1.85               (9)

式中:
      i——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

     dj——管道计算内径(m);

     qg——给水设计流量(m3/s);

     Ch——海澄-威廉系数。各种塑料管、内衬(涂)塑管Ch=140,铜管、不锈钢管Ch=130,衬水泥管、树脂的铸铁管Ch=130,普通钢管、铸铁管Ch=100。

    由于国有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已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要求将生产和消防给水系统分为各自独立系统,各系统的管道压力可按各自系统进行计算。而对于小型企业,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时尚应按消防时的流量、压力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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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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