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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工艺管道


6.1.1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的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2  除需要而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3  氢化三联苯、联苯、联苯醚管道宜采用波纹管密封阀门。

    4  应对玻璃液位计、视镜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本条所列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m。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净距可分别取平行、交叉净距的50%。

6.1.2  液相热媒的供管应布置在所服务设备、夹套管的下方,回管应布置在所服务设备、夹套管的上方。

6.1.3  气相热媒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段应有逆流坡度,宜每10m设置一个凝液排放接管。

    2  在水平管段向上的垂直拐角处,应设凝液排放接管。

6.1.4  气相热媒凝液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凝液管道宜从使用设备的竖直方向接出,当不具备从竖直方向接出的条件时,应至少有1m长度的竖直管段。

    2  水平的凝液管段,宜有大于1%的顺流坡度。

    3  气液分离器凝液排放的水平管段,宜有大于5%的顺流坡度。

6.1.5  热媒系统排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液相、气相热媒管道系统的每个最高位置,应设排气管道。

    2  排气管道向上与垂直线的夹角,宜小于30°,宜在排气管和汇总管间设孔板。

    3  排气汇总管宜有1%的顺流坡度。

6.1.6  夹套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套管的公称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相热媒套管的公称直径宜按表6.1.6-1确定。

      2)气相热媒套管的公称直径宜按表6.1.6-2确定。

      3)主管宜选用2.5D的弯头,套管弯头尺寸应能满足主管、套管的配合。

    2  在夹套管的支、吊架处和水平管段上应设置定位板,并应在管段图上作标示。定位板的材质应与主管材质一致。

    3  管中介质为酯化物、聚合物,采用液相热媒加热的夹套管,宜在主管的外壁上设导流板,导流板的材质应与主管材质一致。

    4  应在夹套管管段图的每个方向设有调节段,调节余量宜为50mm~100mm。

    5  应根据管道的焊接要求,在夹套管的管段图上设置、标示半壳管件。

6.1.7  浆料和消光剂悬浮液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乙二醇冲洗管道。

    2  输送对苯二甲酸浆料悬浮液,应设置返回浆料调配槽的循环管道。

    3  悬浮液管道应有坡度,对苯二甲酸浆料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5%。

6.1.8  真空管道的长度应缩短,并应减少弯头。

6.1.9  管道布置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和《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 301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  本条所列介质都属于甲、乙类可燃流体。

    1  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第7.2.2条规定一致。

    2  法兰是可燃流体的2级释放源,甲类可燃物的法兰周围属于爆炸危险区域。

    3  氢化三联苯、联苯、联苯醚的渗透性强,采用波纹管密封阀门有利于减少它的释放系数。

    4  在聚酯工厂曾出现过由于酯化反应器上的视镜破裂而造成大量乙二醇蒸气逸出,故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对视镜的材料严格把关。

    5  参照《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第8.1.27条作此规定。

6.1.2~6.1.5  这几条规定是基于聚酯工厂工程设计经验的总结。

6.1.6  本条所列的管径为示例,而没有包括整个管径系列。

    4  管道的实际安装位置尺寸与设计图纸要求总会出现偏差,所以要求夹套管的管段图,在每个方向设置调节段,以便施工时能根据现场的安装尺寸进行调节。

    5  半壳管件指半壳管、半壳弯头、半壳异径接头、半壳三通。

6.1.7、6.1.8  这两条是基于聚酯工厂工程设计经验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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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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