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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控制室


8.5.1  生产装置控制室应包括操作室和机柜室,热媒站控制室可不分操作室和机柜室。

8.5.2  控制室应设置在安全区。

8.5.3  操作站的显示屏应避免室外光线直接照射,操作台与墙的距离应大于1500mm。

8.5.4  背开门的机柜与墙的净距离应大于1500mm,两列前后开门的机柜间的净距离应大于2000mm。机柜布置时,应保证机柜间电缆交叉最少、电缆走向合理且距离最短。

8.5.5  控制室应设抗静电架空地板,架空高度宜为500mm~800mm;操作室可采用水磨石地面。

8.5.6  控制室的架空地板下宜设置不带盖板的电缆托盘。

条文说明

8.5.2  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

8.5.5  如果操作室电缆不多,而且具备设置电缆沟的条件时,操作室可采用水磨石或其他易清洁地面。

8.5.6  架空地板下设电缆托盘主要目的是敷设电缆时可以分类进行,减少干扰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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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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