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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供电系统
11.1.1 泵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以泵站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为依据,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接入电力系统方式。
11.1.2 泵站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重要性合理确定。大中型供排水泵站负荷等级应为二级负荷,宜由双回线路供电,每一回路应按承担泵站全部容量设计;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输电线路供电。灌溉泵站及经论证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不高、中断供电影响程度较小的供水泵站和小型排水泵站,可采用三级负荷。
11.1.3 泵站的专用变电站宜采用“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条文说明
11.1.1 本条规定了泵站供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设计应考虑的内容。泵站供电系统设计应以泵站所在地的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为依据,是指在设计中应收集并考虑本地区电力系统的现状及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在制定本标准的调查中,曾发现专用变电所、专用输电线和泵站电气连接不合理,使得有的工程初期投资增加,有的在工程投运后还需改造。因此,本条强调了要“合理确定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11.1.2 通过对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调查情况看,大中型泵站容量较大,从几千千瓦到十几万千瓦,有的工程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一般采用专用输电线路,设置专用降压变电所。也有从附近区域变电所取得电源,采用直配线供电的。直配线供电电压一般为6kV或10kV,此时,应考虑变电所其他负荷不得影响泵站运行。变电所的其他负荷不能影响本泵站电气设备的运行,当技术上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应采取设专用变电所的方案。
经调查,发现大(2)型、中型泵站也采用了双回线供电。特别是北方干旱地区,供水泵站在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另外采用双回线路供电的泵站,每一回供电线路应按承担泵站全部容量设计,但不包括泵站机组备用容量。
本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规模和类型泵站的负荷等级确定及供电方式。
11.1.3 “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是指将专用变电所的开关设备、保护控制设备等与泵站的同类设备统一进行选择和布置。这种供电管理方式能节省电气设备和土建投资,并且可以相对减少运行管理人员。据对17个工程、55个泵站的调查,“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占设专用变电所泵站的70%。这种方案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大多数设计、供电及泵站管理部门都比较欢迎。据此,对于有条件的工程宜优先采用“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调查中还了解到“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在运行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当变电所产权属供电部门时,有两个系统的值班员同室、同台或同屏操作情况,这样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与混乱,或者是供电部门委托泵站值班员代为操作,其检修和试验仍由供电部门负责,这样容易造成运行和检修的脱节,有些设备缺陷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以致留下事故隐患。因此,“站变合一”供电管理方式应和运行管理体制相适应。当专用变电所确定由泵站管理时,推荐采用“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11.1.2 通过对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调查情况看,大中型泵站容量较大,从几千千瓦到十几万千瓦,有的工程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一般采用专用输电线路,设置专用降压变电所。也有从附近区域变电所取得电源,采用直配线供电的。直配线供电电压一般为6kV或10kV,此时,应考虑变电所其他负荷不得影响泵站运行。变电所的其他负荷不能影响本泵站电气设备的运行,当技术上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应采取设专用变电所的方案。
经调查,发现大(2)型、中型泵站也采用了双回线供电。特别是北方干旱地区,供水泵站在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另外采用双回线路供电的泵站,每一回供电线路应按承担泵站全部容量设计,但不包括泵站机组备用容量。
本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规模和类型泵站的负荷等级确定及供电方式。
11.1.3 “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是指将专用变电所的开关设备、保护控制设备等与泵站的同类设备统一进行选择和布置。这种供电管理方式能节省电气设备和土建投资,并且可以相对减少运行管理人员。据对17个工程、55个泵站的调查,“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占设专用变电所泵站的70%。这种方案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大多数设计、供电及泵站管理部门都比较欢迎。据此,对于有条件的工程宜优先采用“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调查中还了解到“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在运行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当变电所产权属供电部门时,有两个系统的值班员同室、同台或同屏操作情况,这样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与混乱,或者是供电部门委托泵站值班员代为操作,其检修和试验仍由供电部门负责,这样容易造成运行和检修的脱节,有些设备缺陷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以致留下事故隐患。因此,“站变合一”供电管理方式应和运行管理体制相适应。当专用变电所确定由泵站管理时,推荐采用“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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