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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选 矿


5.2.1  选矿的污染防治设计应按选矿试验报告中提出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及其污染防控措施方案进行设计。

5.2.2  选矿工艺设计应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降低转运落差,在胶带转运点使用粉尘无动力捕集装置。矿石运输、转载、矿仓、破碎、筛分等工序或设施的产尘处应设置除尘系统,除尘器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无法密闭且粉尘量小的产尘点应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5.2.3  磁化焙烧的回转窑和竖窑应配备高效的烟气净化设施。

5.2.4  磨矿选别厂房、化验室、地面矿仓的地下操作空间应设置通风及除尘措施。

5.2.5  浮选作业应选用无毒、无腐蚀或低毒、低腐蚀的浮选药剂,采用高碱性、高酸性浮选作业,其废水应进行中和处理后回用。

5.2.6  选矿厂应设置完善的循环水系统。精矿过滤回水、尾矿浓缩池溢流水、设备冷却水、厂房冲洗地坪水等生产废水和尾矿库澄清水应进入循环水系统回用。

5.2.7  选矿厂应设置事故池收集事故排放的矿浆。

5.2.8  尾矿浆应浓缩后输送,宜采用高浓度输送,输送系统应使用耐磨管,输送系统宜使用双路耐磨管。

5.2.9  选矿产生的废弃尾矿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弃。

5.2.10  尾矿库的选址、闭库和尾矿设施的环保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的有关规定。

5.2.11  破碎筛分系统的振动筛宜选用非金属材料筛网及弹簧减振器等降噪措施。振动筛、球磨机宜采取局部密闭措施。地下矿仓应选用低噪声给、排料设备。
 

条文说明


5.2.1  选矿是利用不同矿物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在特定的工艺、药剂及设备条件下使矿石中的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选矿工艺根据矿石结构及性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的选择要根据选矿试验报告确定。在综合治理的前提下,选矿试验报告中要提出推荐的工艺流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等,并提出污染治理措施。与选矿试验有关的环保试验和防护设施的研究,要与选矿试验同时进行。

5.2.2  破碎筛分系统生产时,破碎机会产生次生矿粉,而各种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卸料点,因为散失的粉状物料处于运动状况导致粉尘飞扬而污染环境。在选择工艺方案时,要尽可能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降低转运设备的落差高度,并在各生产工序或设施的主要产尘点设置除尘系统,配备除尘效率高的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对无法密闭的大块矿石受矿仓卸料处等粉尘量小的产尘点要采取喷雾抑尘措施。

5.2.3  目前在弱磁性矿物选矿工艺中,除赤铁矿宜选用联合工艺流程,尽可能不采用能耗较高的焙烧磁选流程外,褐铁矿、菱铁矿等弱磁性矿物可以通过磁化焙烧的办法变成强磁性矿物进行选别,一般用回转窑或竖炉焙烧。焙烧时产生的烟气中含有烟尘和硫或氟等有害元素,要选用除尘效率高的布袋除尘器或电除尘器进行净化,有条件时要同时配备能脱除其他有害物质的烟气净化设施,净化后的烟气外排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5.2.4  磨矿选别厂房、化验室、地面矿仓的地下操作间为封闭空间,生产过程一般会产生有害物质,部分会产生粉尘。

    化验室、地面矿仓的地下操作间除采取除尘措施外,还要采用通风换气措施,以改善工人操作环境。

    使用有毒、有异味药剂或工艺过程产生大量蒸汽的磨矿选别厂房,要设通风换气装置,采用干式磨矿时,还要设置除尘措施。

5.2.5  浮选工艺要采用絮凝、起泡、捕收等多种药剂。当前由于科技的进步,制造选矿药剂的工艺高度发展,可供选择的选矿药剂品种繁多,因此,在确定浮选药剂制度时,不宜选用高酸、高碱使用条件的药品。若因工艺的特殊要求而采用腐蚀性强的药剂,对其废水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加石灰、加酸等中和处理。

5.2.6  采用湿法选矿工艺时,选别后的精矿和尾矿均带走大量水分。为减少尾矿库占地面积及利用循环水的需要,选矿厂一般建有循环水泵站,除了收集精矿浓缩池和尾矿浓缩池的溢流水外,还收集大型选矿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冷却水,另外,对除尘废水、厂房冲洗地坪水、尾矿库的澄清水等均要集中处理后,再进入循环水系统,返回生产系统进行循环使用。

    因特殊情况废水需要外排时,要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才能排放。

5.2.7、5.2.8  选矿厂设事故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选矿生产设施发生事故时,尾矿浆溢出污染周围环境。

    事故池的大小以能够储存事故时最大排放矿浆体积量为宜。

    为了节约水资源和能源,减少尾矿库占地,大量的尾矿应通过浓缩池浓缩成较高浓度矿浆再输送到尾矿库。由于较高浓度尾矿输送对管道磨损较大,设双路管有利于及时倒管,防止爆管时尾矿浆外泄而发生污染事件,同时有利于换管期间维持正常生产。

5.2.11  选矿厂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有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及辅助设备如鼓风机等。除采用常规的降噪措施,如厂区植树绿化、厂房隔声、风机配备消声器外,针对设备自身的特点,还要采取下列措施:

    (1)由于矿石与金属衬板或筛网摩擦产生的噪声很大,采用橡胶或合成材料制成的衬板、振动筛底座能有效地减少、消除噪声。

    (2)振动筛和磨矿机因工艺要求不适合全部密封,因此要对其传动部分等处采取局部密封降低噪声。

    (3)地面矿仓的给、排料设备有振动给料机、板式给料机等,振动给料机的作业噪声大,要少选或不选,尽可能选用板式给料机等噪声小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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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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