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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铁合金


5.10.1  原料处理、冶炼、浇铸、精整及装卸输送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应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各类铁合金电炉、高炉、转炉、精炼炉、摇炉及金属热法熔炼炉应配备干法袋式烟气净化收尘装置。

5.10.2  原料贮料场应采用防止扬尘产生的措施。除硅石露天堆场外,锰矿、铬矿、红土镍矿及碳质还原剂等散状物料应采用封闭式贮料工艺,并应采用防风、防雨、防渗及抑尘等污染防治措施。

5.10.3  镍铁生产采用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技术的预热预还原回转窑应设干式烟气净化、静电除尘及脱硫装置,锰矿、铬矿等粉矿的烧结、球团及造块设施的环境保护应按本规范第5.4节要求进行设置,焙烧矿物的回转窑、多层炉、沸腾炉、干燥窑及竖炉应设密闭式烟罩及相应除尘装置。

5.10.4  难以实施全封闭式电炉生产的75%硅铁(FeSi75)、硅钙合金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式电炉装置,其烟气净化宜采用热能回收型干法净化工艺,高温烟气应通过余热锅炉回收蒸汽直接利用或发电。

5.10.5  适宜实施全封闭式电炉生产的高碳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及镍铁应采用先进实用的全封闭式电炉装置,并带有煤气回收利用装置,电炉煤气宜采用干法净化除尘技术,回收高热值的煤气除生产自用外,富余煤气可利用发电。

5.10.6  精炼锰铁、精炼铬铁生产宜采用半封闭式或带盖式电炉装置,并应设置烟气捕集系统及干法烟气净化除尘设施。

5.10.7  硅石水洗产生的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产生的污泥及尾石应妥善处理或利用。

5.10.8  全封闭式电炉煤气湿法除尘的洗涤水应自成系统并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含酚、氰的洗涤水处理系统应包括沉淀、渣滤、化学处理、泥浆处理、监控和水质稳定等设施。少量排污水可供水冲渣系统使用。

5.10.9  全封闭式电炉煤气洗涤水处理系统的泥浆应经二次浓缩处理后再进行脱水。脱水后泥饼应作为冶炼原料回收利用。含有害成分的污泥在堆放时应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当属于危险废物时,应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5.10.10  金属铬生产废水、氢氧化铬反应废液经处理后应返回生产系统,不得外排。含铬废水处理应自成系统。电解金属锰生产含铬废水经处理后应返至生产系统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含钒废水处理应自成系统,不得与其他废水混合。

5.10.11  锰铁高炉煤气洗涤含氰废水处理应自成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5.10.12  高碳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镍铁等铁合金炉渣宜采用水淬粒化或干式热泼法处理。冲渣水应循环使用。

5.10.13  精炼铬铁等粉化渣因其碱度高,易粉化形成粉尘污染,应采用封闭式处理和运输。处理过程中的扬尘点应设置收尘罩,并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

5.10.14  金属铬浸出渣、五氧化二钒浸出渣等有毒渣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应分别掺配炉料内炼制含铬、含钒生铁等综合利用。无条件进行综合利用的浸出渣,应按国家现行危险废物相关控制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5.10.15  原料和成品系统的破碎机、振动筛应在其底座与基础间设置减振器,干、湿球磨机应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其他高噪声设备声源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条文说明

 

5.10.1  原料处理、冶炼及装卸输送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要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各类铁合金电炉、高炉、转炉、精炼炉、摇炉及金属热法熔炼炉等要配备干法袋式净化收尘装置。湿法净化除尘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闭路循环利用。

5.10.2  原料贮料场要采用防止扬尘产生的措施。进厂的各种主料除硅石露天堆场外,锰矿、铬矿、红土镍矿及碳质还原剂等散状物料要采用封闭式贮料工艺,采用防风、防雨、防渗及抑尘等污染防治措施,这不仅可以减少贮存、加工及倒运过程的物料损耗,而且也能有效地防止粉尘污染。

5.10.3  因铁合金生产过程中的锰矿、铬矿、红土镍矿等粉矿的烧结、球团(造块)生产工艺和铁矿烧结、球团生产工艺类似,因此该设施的环境保护参照本规范第5.4节中有关技术内容及要求相应设置。

5.10.4  难以实施全封闭式电炉生产的75%硅铁(FeSi75)、硅钙合金等应该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式电炉装置,既可以满足冶炼时的工艺需要,又能有效地解决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利用。采用半封闭式的电炉烟气量约为全封闭式电炉的20倍,烟气应采用干式布袋净化除尘。

5.10.5  适宜实施全封闭式电炉生产的高碳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及镍铁等要采用先进实用的全封闭式电炉装置,并配置干式煤气净化回收系统,为安全生产及减少煤气放散,要设置一定容积的煤气柜。电炉煤气的一氧化碳含量一般为60%~80%,热值为8300kJ/N~110000kJ/N。吨铁产生量,如锰硅合金约为1000N/t,高碳铬铁约为800N/t,目前回收的煤气主要用作燃料,可供锅炉、焙烧窑、干燥窑及烘烤使用,除生产自用外,富余煤气可利用发电。

    全封闭电炉在工艺操作顺行的条件下,要严格控制炉盖内为微正压状态,以防止空气渗入炉内。对净化后的炉气,应设气体自动分析仪,监测其氧气和氢气的含量。

    煤气净化工艺有干法和湿法两种。湿法是沿用的传统技术,其主要特点是快速洗涤易于熄火,很短时间使高温煤气降至饱和温度,消除爆炸因素,可实现安全操作。常用的洗涤净化设备有蒂森洗涤机和文丘里洗涤器等。先进的干法净化工艺可免除二次污染及污水处理的麻烦,可以优先选用。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全封闭式电炉大都采用干法净化除尘装置。

5.10.6  精炼锰铁、精炼铬铁生产可以采用半封闭式或带盖式电炉装置,并要设置烟气捕集系统及干法烟气净化除尘设施。为节能减排,在采用热装热兑操作工艺时要配置摇炉烟气净化装置。

    原料焙烧窑炉(如回转窑、多层机械焙烧炉、沸腾焙烧炉等),不仅烟气量大,而且含尘量也比较高,因此必须重视提高窑炉烟气的捕集率,采用密闭或半密闭抽风罩以彻底消除含尘烟气的无组织排放。

5.10.7  洗硅石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可以不使用新水。洗硅石废水除含有悬浮物外,基本上不增加其他有害物质,应通过沉淀或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

5.10.8、5.10.9  全封闭电炉烟气净化采用湿法工艺时,浊环自成系统且煤气洗涤水的循环利用率不应小于95%。洗涤水的泥浆经浓缩、脱水后产生的泥饼可以作为冶炼原料回收利用。

    对含有害成分的污泥,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加以鉴别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和防止环境二次污染的措施。

5.10.10  电解金属锰生产中产生的含铬废水,通常采用硫代硫酸钠法、硫酸亚铁法和活性炭处理法进行处理,不管选用哪种方法均应自成循环利用系统。

    铬属于一类污染物,含铬废液、废水不得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含铬废水处理应该自成系统,处理工艺可采用药剂还原法或离子交换法。

    含钒废水处理要自成系统,不能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工艺可以采用铁钡盐法和铁屑还原中和法。

5.10.11  锰铁高炉煤气洗涤含氰废水处理要自成系统。其处理工艺可以采用氰化钠法回收。但是循环水要采取一定的水质稳定技术措施,以防止管路结垢。处理后的废水可以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5.10.12  高碳锰铁、锰硅合金、中低碳锰铁、高碳铬铁、低微碳铬铁及镍铁等铁合金炉渣可以采用水淬粒化或热泼法处理,以备回收后资源化综合利用。当采用水淬粒化处理炉渣时,其冲渣水自成闭路浊环系统,并考虑水蒸发及水渣运出带水等应适时补充新水或串级用水。

    锰铁高炉冲渣水的处理普遍采用过滤法进行固液分离。渣滤池可以采用底滤或侧滤。冲渣水经过滤后,再用泵送至高位水池循环使用。冲渣水pH值一般在9~10范围内波动,处理后水中悬浮物不高,对水冲渣没有影响。因此,高炉冲渣水只要解决好悬浮物问题,就完全可以循环使用。锰铁高炉炉渣水淬后可以作为水泥的掺合料。

5.10.14  金属铬浸出渣、五氧化二钒浸出渣等有毒废渣属于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处置。

    金属铬浸出渣可配制炉料经过烧结在高炉内炼制含铬生铁,也可与磷灰石、焦炭配料生产钙镁磷肥或作烧结熔剂。五氧化二钒浸出渣可与焦粉粘结剂配料,生产含钒生铁等。

5.10.15  对铁合金厂噪声源的治理应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控制声源(如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器、安装消声器等),二是从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如设置吸声材料、隔声屏、隔声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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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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