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8 轧钢、金属制品


5.8.1  轧钢工业炉窑应优先选用副产煤气,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5.8.2  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轧制、酸洗、脱脂、涂镀、酸再生等工序应设置废气收集净化设施。

5.8.3  轧钢机轴承润滑应采用闭路润滑技术。

5.8.4  轧钢工序间接冷却水应经冷却后循环使用。

5.8.5  穿水冷却水可与轧机浊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处理,穿水冷却水系统也可以单独回收处理。合并处理应经一次沉淀、二次沉淀、除油(过滤)、冷却再循环使用。单独回收处理应经(沉淀)过滤、冷却再循环使用。

5.8.6  轧钢系统产生的酸、碱、含铬、含油废水应分开处理,含油、含铬废水应分别预处理后再集中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应包括水量水质调节、除油、乳化液破乳分解、废油回收、曝气、中和、絮凝、沉淀、中和剂制备及投加、泥浆浓缩、污泥脱水和自控监测等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应回用。

5.8.7  对含油、乳化液废水和含油浓度高的浓碱废水,应设置独立的破乳、除油废水处理系统,并应经单独处理或局部预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处理。

5.8.8  含铬废水应设置独立的还原、沉淀、分离废水处理系统,独立处理设施排放口的六价铬浓度应达标后再进行综合处理。

5.8.9  电镀后的漂洗废水和含重金属离子废水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是回收利用还是作为废水处理。当作为废水处理时,应设置独立处理系统,不应混入其他废水。采用化学药剂法进行连续处理时,应回收重金属。

5.8.10  轧钢厂废油应回收再生利用。

5.8.11  轧钢厂及其他厂酸洗设施产生的各种有价值的废酸液应回收再生处理或用其他方法加以综合利用。

5.8.12  含铬和石墨污泥应妥善堆存,储存位置及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或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8.13  含油渣泥应采用焚烧处理,处理设施及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处理后的含铁渣料可供烧结使用。

5.8.14  镀锌、镀锡、连退机组的脱脂段宜设置脱脂液净化装置。

5.8.15  轧钢厂多种机组和设施,应根据其噪声源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或阻尼等方法进行降噪。

5.8.16  轧钢厂镀锌钢管的内吹,应在蒸汽喷射口设置消声器,并应在镀锌钢管出口处设置隔声、集灰装置。

5.8.17  金属制品厂的酸、碱废水宜采用中和处理,也可统一集中处理,电镀漂洗废水宜采用化学药剂法等进行连续处理,采用离子交换法处理时,不应混入其他废水。电镀中心排出的含铬废水的处理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含重金属离子废水宜按系统单独处理,并应回收重金属。
 

条文说明


5.8.2  各种热轧机组、冷轧机组、矫直机、平整机、酸洗开卷、抛丸、拉伸涂层机组,以及钢坯修磨、除鳞、焊接等产生烟尘油雾等的机组、工序或部位应该设置烟尘等捕集净化设施。钢材酸、碱洗机组和废酸再生装置,应设置酸、碱雾等有害气体和含氧化铁尘的密闭抽风净化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的各种镀层、涂层或浴锅,要设置排气净化或焚烧装置。

5.8.5  本条规定了热轧机组和冷轧机组各类循环水系统的循环方式,其中轧钢净循环系统一般采用冷却、旁滤、水质稳定和系统监控等处理设施。直接冷却水系统采用开路循环系统,一般包括沉淀、除油、过滤、冷却、水质稳定和系统监控等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循环使用的要求,过滤器反洗水经污泥浓缩处理后回用。

5.8.6、5.8.7  对含油、乳化液废水,含油浓度高的浓碱废水,需要设独立的废水处理系统,经单独处理或局部预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处理。对间断排放的废水,不宜用间断处理的方式,应通过调节池进行连续处理。但当单元废水量太小(如小于1m3/h)时,若单独设置处理系统难以连续运行,既不经济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困难,此时宜集中处理,设置适当容量的贮槽,送专门处理系统处理。

    含油、乳化液废水和含油浓度高的浓碱废水,可采用超滤法进行油水分离及水质净化处理,也可用药剂法进行破乳、油水分离。采用药剂法进行破乳、油水分离时,应采取气浮技术及配套设施处理。

5.8.8  在采用还原法处理含铬废水时,可以采用亚硫酸氢钠或加其他还原剂,还原后的废水用石灰乳或氢氧化钠进行中和沉淀和污泥处理。

5.8.15  对轧钢厂多种机组、设施的噪声源采取降噪的具体措施如下:

    (1)轧机尽可能选用低噪声减速机或采用减速机隔声罩,控制其壳体辐射噪声。加热炉要选用低噪声的风机和烧嘴,也可采取其他隔声、消声装置。选用步进式冷床和耐高温阻尼材料制作承送物料的部件。选择合理的轧件输送速度和低噪声的挡板、辊道护板等控制物料的传输噪声;

    (2)可采用隔撞器减少各种管材、棒材等横向传递时物料相互碰撞。在管材、棒材传输辊道的转换过程中,尽可能选用合理的托送承接装置代替翻转抛落设备,降低物料跌落时的碰撞噪声;

    (3)可选用低噪声分层锯片和采用锯片阻尼减振措施或安装锯切机隔声罩控制锯切噪声;

    (4)对矫直机,可设置隔声屏或隔声罩。矫直机两端入口的导向槽可以采用阻尼或其他低噪声构件制作;

    (5)尽量选用低转速的离心风机。离心风机设置消音器,并对风机蜗壳进行消声材料包裹;

    (6)压缩空气吹扫装置要采用专用空气喷嘴,不能用管道自制喷口。尽量在喷梁四周设置隔音吸声围护装置;

    (7)降低金属物料收集时的落差,减少集料撞击噪声。

5.8.16  轧钢厂用蒸汽喷射对镀锌钢管进行内吹时产生噪声和含锌粉尘,要在蒸汽喷射口设置消声器,并在钢管出口处设置隔声、集灰装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