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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干燥
4.7.1 变压器、电抗器是否需要进行干燥,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新装电力变压器及油浸电抗器不需干燥的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
4.7.2 设备进行干燥时,宜采用真空热油循环干燥法。带油干燥时,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干式变压器进行干燥时,其绕组温度应根据其绝缘等级确定。
4.7.3 在保持温度不变的情况下,绕组的绝缘电阻下降后再回升,110k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持续6h,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持续12h保持稳定,且真空滤油机中无凝结水产生时,可认为干燥完毕。
4.7.2 为了防止变压器,电抗器在干燥时绝缘老化或破坏,本条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控。电力工业管理法规中规定:变压器油温不得超过85℃;美国国家标准“关于油浸变压器的安装导则”中提出:线圈温度不得超过95℃,油温不得超过85℃。干式变压器干燥时,其温度必须低于其最高允许温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干式电力变压器》GB 6450的规定:干式变压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见表3(按电阻法测量):
4.7.3 绝缘受潮后进行干燥,由于温度的增加,潮气将排出,绝缘电阻将下降,继续干燥则潮气降低,绝缘电阻将上升,干燥完毕时,绝缘电阻值渐趋稳定,可认为干燥完毕。为保证干燥质量,规定绝缘电阻必须上升后并保持稳定一段时间,且无凝结水产生时,才可认为干燥完毕。绝缘电阻稳定持续时间,本条规定为110kV及以下者为6h,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持续12h保持稳定,且真空滤油机中无凝结水产生时,可认为干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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