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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器身检查
5.2.1 互感器可不进行器身检查,但在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在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1 螺栓应无松动,附件完整。
2 铁芯应无变形,且清洁紧密,无锈蚀。
3 绕阻绝缘应完好,连接正确、紧固。
4 绝缘夹件及支持物应牢固,无损伤,无分层开裂。
5 内部应清洁,无污垢杂物。
6 穿心螺栓的绝缘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 制造厂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2.2 互感器器身检查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5.2.3 110kV及以上互感器应真空注油。
5.2.2 互感器在现场进行器身检查时,为防止绝缘受潮,对周围空气的相对湿度及在其相对湿度下器身的露空时间应遵守本规范第4.5.6条中的有关规定。
5.2.3 为了提高互感器的绝缘水平,110kV及以上的互感器应采用真空注油,有关真空注油的工艺,应按产品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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