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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equipment on fire and
explosion hazar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7-2014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9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5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5.1.7、5.2.1、5.4.2(1)、7.1.1、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执行以来,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的新要求以及相关科研和现场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接地、工程交接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两章,并对原规范中的部分章节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删除了原规范中与目前技术发展不一致的条款。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2号楼,邮政编码:20023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南阳防爆电器研究所
合隆防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克彬 邹颖男 田晓 葛占雨 高鹏飞 李聪 荆津 王庚 张刚 谢绍建
主要审查人:徐军 周永利 朱志强 王国民 王敏 刘军 白永 刘玉杰 周健 王鉴 李道霖 何志江 覃建青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安排,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院(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等,主要起草人是曾等厚、胡仁、张煦、马长瀛。
为了方便广大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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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 4.1 一般规定
- 4.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 4.3 增安型和“n”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 4.4 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安装
- 4.5 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
- 4.6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安装
- 4.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 5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 5.1 一般规定
- 5.2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 5.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 5.4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 6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电气设备的安装
- 6.3 电气线路
- 7 接地
- 7.1 保护接地
- 7.2 防静电接地
- 8 工程交接验收
- 附录A 防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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