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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安装
4.6.1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 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产品铭牌的内容应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及有关电气参数;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GB 3836.18的有关规定;
4 电气设备所有零件、元器件及线路,应连接可靠、性能良好。
4.6.2 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应有且只能有一点可靠接地;
2 直接与外部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源变压器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4.6.3 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不得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
4.6.4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以及要求的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4.6.2 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破坏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4.6.3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时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4.6.4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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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 4.1 一般规定
- 4.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 4.3 增安型和“n”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 4.4 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安装
- 4.5 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
- 4.6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安装
- 4.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 5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 5.1 一般规定
- 5.2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 5.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 5.4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 6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电气设备的安装
- 6.3 电气线路
- 7 接地
- 7.1 保护接地
- 7.2 防静电接地
- 8 工程交接验收
- 附录A 防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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