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
4.5.1 油浸型“o”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 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 电气设备的油箱、油标不得有裂纹及渗油、漏油缺陷。油面应在油标线范围内;
4 排油孔、排气孔应通畅,不得有杂物。
4.5.2 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4.5.3 油浸型“o”型电气设备的油面最高温升,不应超过表4.5.3的规定。
表4.5.3 油浸型“o”电气设备油面最高温升
4.5.1 油浸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4.5.2 油浸型“o”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4.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 4.1 一般规定
- 4.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 4.3 增安型和“n”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 4.4 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安装
- 4.5 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
- 4.6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安装
- 4.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 5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 5.1 一般规定
- 5.2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 5.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 5.4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 6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电气设备的安装
- 6.3 电气线路
- 7 接地
- 7.1 保护接地
- 7.2 防静电接地
- 8 工程交接验收
- 附录A 防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