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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all system engineering of videoconference
GB 50635—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35—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8、3.4.3(6、7、8)、3.4.4(5、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年十一月三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必要的现场检测验证,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设计、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性能指标、会议电视会场环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榕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天誉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张利滨 王炳南 范宝元 刘芳 顾克明 薛长立 李敬霞 孟子厚 钟厚琼 徐永生 吴昕 甄和平 孙伟 宋小威 杜宝强 彭妙颜 邓涣林
主要审查人:沈㠙 孙玉文 陈建利 黄与群 施克孝 周锡韬 耿军生
制定说明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1月3日以第82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按照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协调性原则、规范化原则制定。
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制定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分工合作等。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要求,由专人起草所负责章节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同类工程技术水平,然后起草规范讨论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后,编制组组织了多次会议分别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并进一步了解有关问题的现状以及工程、测量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并由原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意见的函”,在截止时间内,共有21个单位和个人返回了意见共计130多条。编制组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于2008年12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送审阶段:2009年4月1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会议电视会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国情进行分析、论证,符合我国会议电视使用特点,较好地处理了与我国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填补了我国的空白。规范内容涉及音频、视频、灯光和会场环境等多个专业,涵盖全面、层次清晰、格式规范。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本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为规范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建设,提高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质量,提供了依据。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已完成同类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多次现场实际测试,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使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使用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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