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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all system engineering of videoconference 

GB 50635—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35—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8、3.4.3(6、7、8)、3.4.4(5、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年十一月三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必要的现场检测验证,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设计、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性能指标、会议电视会场环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榕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天誉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张利滨  王炳南  范宝元  刘芳  顾克明 薛长立  李敬霞  孟子厚  钟厚琼  徐永生 吴昕  甄和平  孙伟  宋小威  杜宝强 彭妙颜  邓涣林

    主要审查人:沈㠙 孙玉文  陈建利  黄与群  施克孝 周锡韬  耿军生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1月3日以第82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按照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协调性原则、规范化原则制定。

    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制定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分工合作等。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要求,由专人起草所负责章节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同类工程技术水平,然后起草规范讨论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后,编制组组织了多次会议分别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并进一步了解有关问题的现状以及工程、测量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并由原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意见的函”,在截止时间内,共有21个单位和个人返回了意见共计130多条。编制组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于2008年12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送审阶段:2009年4月1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会议电视会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国情进行分析、论证,符合我国会议电视使用特点,较好地处理了与我国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填补了我国的空白。规范内容涉及音频、视频、灯光和会场环境等多个专业,涵盖全面、层次清晰、格式规范。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本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为规范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建设,提高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质量,提供了依据。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已完成同类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多次现场实际测试,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使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使用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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