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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筑声学
5.3.1 建筑声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声学设计应满足语言清晰和声场均匀的要求,并应避免出现声聚焦、共振、回声、多重回声和颤动回声等缺陷。
2 会场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中对多用途厅堂的有关规定。
3 会场墙面、吊顶应进行声学设计,并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料,同时应满足混响时间要求。
4 会场窗户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隔光窗帘,窗帘材料应选用阻燃型。
5 控制室内应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小于0.50s。
5.3.2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场、控制室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会场背景噪声级的大小应按噪声评价曲线表示。当音频系统按一级标准设计时,背景噪声级应小于NR30;当音频系统按二级标准设计时,背景噪声级应小于NR35。
3 会场门、窗的结构应结实、不易变形,并应具有密封措施。
4 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
5 会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
5.3.1 为了使会场获得较高的语言清晰度,需要对会场的混响时间和室内声场进行建筑声学设计,并与电声专业密切配合,确保每一座席获得语言清晰、自然,音质良好和音量适中的音频效果。除了执行本条外,在进行建筑声学设计时,还应注意下列各点:
1 会场混响时间的控制,应根据计算确定在墙面配置的多种吸声材料。常用吸声材料有玻璃棉、矿棉板、外设阻燃织物或壁毯,也可采用穿孔吸声结构(铝板或多层粘合板)或软包吸声材料等构造。侧墙宜为倾斜装饰面或凸弧形墙面,可消除颤动回声和克服声聚焦等缺陷。
2 会场主席台后墙、顶棚等重点部位应特别重视吸声处理,避免由于强反射声影响系统传声增益和声反馈啸叫。
3 会场的座椅吸声系数宜大于0.50(500Hz)进行吸声,使会场空场与满场混响时间基本保持一致,获取良好的声场效果。
4 会场混响时间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中对多用途厅堂观众厅混响时间的要求进行合理选取(见图5会堂、报告厅和多用途礼堂对不同容积V的观众厅,在500Hz~1000Hz时满场的合适混响时间T的范围),也可用公式1进行计算。
5.3.2 为了减少会场的北京噪声,应重视加强围护结构的隔声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室内通风、空调、设备开动和运行产生的噪声;落实会场门、窗结构的密封措施,隔离街道车辆和行人产生的外界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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