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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设计应满足与远端会场的交互功能。

3.1.2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应包括音频系统、视频系统和灯光系统。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频系统应保证会场有足够大的声压级,声音应清晰、声场应均匀。

    2  视频系统应保证会场图像清晰。

    3  灯光系统应保证会场照度、色温。

3.1.3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从工程设计开始,应与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声学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和其他有关工程设计专业密切配合。

3.1.4  会议电视会场音频系统中,模拟信号传输的电气互连优选配接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的有关规定。系统设备之间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

3.1.5  会议电视会场视频系统中,模拟信号传输的电气互连优选配接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5859的有关规定。

3.1.6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所采用设备的性能指标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单机指标应优于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

3.1.7  会议电视会场灯光系统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1.8  会议电视会场的各种吊装设备和吊装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3.1.9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应提供完整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并应包括系统配置清单、原理框图、设备布置图和管线图等。

条文说明

3.1.1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是通过会议电视传输网络实现与远端其他会议电视会场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交互功能。会议电视会场音频系统应由本端会场的扩声系统和通过传输网络连接的远端会场的音频信号组成。音频系统不但要进行本会场扩声系统设计,同时又要考虑与远端会场音频信号交互作用的综合效果,视频系统同样需要考虑本端会场图像信号与远端会场视频信号交互作用的综合效果。

3.1.3  在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时,会场体形结构、混响时间、背景噪声对会场扩声系统影响很大,也就是建筑声学与电声系统(即音频系统)的配合非常重要;灯光色温、环境色调、会场设施对图像的逼真度也有直接影响。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会场的建筑声学部分、音频、视频部分、灯光部分、环境装修部分、编解码器及传输网络等部分,往往分属不同工程范畴。如何将影响会场系统质量的相关内容,落实到有关专业的设计中,并得以实施,将是会场系统设计的重要内容。

3.1.4  会场音频系统按模拟音频信号进行系统设计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3.1.5  会场视频系统按模拟视频信号进行系统设计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3.1.6  会场系统设计选型时需要注意设备的性能指标应协调一致,避免主要设备的重要指标有高有低,否则既不能确保系统整体指标,又造成系统投资的浪费。所以在设备选型时,应参考系统的整体指标和编解码器的性能指标,因为编解码器的性能指标对系统性能指标影响很大,应重点关注。

3.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会场内的各种吊装设备(如吊装投影机、扬声器、灯具等)和固定安装件必须牢固、可靠,备有安全保障措施。

3.1.9  本条规定是为了规范系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文件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内容有所增加,深化后的设计文件应包括系统设备型号、配置清单、原理图、接线图、设备布置图和管线图等,便于系统的运行、保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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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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