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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视频系统的性能指标
4.2.1 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注:1 测量时环境照度应小于100lx。
2 显示屏亮度在测量时采用“有用平均亮度”,即用平场信号得到的最大亮度值。
3 图像清晰度指从摄像机经一次编解码通路至屏幕显示器所经过的全部视频设备的运行指标。
4.2.2 视频系统电性能主要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1 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由显示屏亮度、图像对比度、亮度均匀性、图像清晰度(水平)、色域覆盖率、视角六项指标构成,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1 显示屏亮度。
(1)显示屏亮度是表征显示屏图像明亮程度的指标,其参数按照不同的显示器件(背投影、LCD、PDP、CRT)分别给出了规定,由于显示原理、成像器件等方面的差异,在亮度这个参数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故无法用同一个规格参数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测量和实验室多组数据结果,因此确定:
背投影:一级大于或等于200cd/㎡,二级大于或等于150cd/㎡;
LCD:一级大于或等于350cd/㎡、二级大于或等于300cd/㎡;
PDP:一级大于或等于60cd/㎡、二级大于或等于40cd/㎡;
CRT:一级大于或等于80cd/㎡、二级大于或等于60cd/㎡。
(2)会场系统视频显示特性测试,并不是独立的显示器件测试,而是从信号采集、信号处理、信号传输、信号接收到最终送与显示屏显示的完整系统,即是将系统按正常使用连接方式,经编解码器环回(或经过一次编解码)后,在屏幕显示器上测量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信号质量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故本规范参数比单独显示器件的参数略低。
(3)结合会场系统的应用场合,测试环境基本考虑到系统的使用环境,显示屏亮度针对需求的多样性,选取不同的显示器器件以满足实际的使用需求,所以分别给出了参数,且为对产品的最基本的要求。以上参数对于显示系统完全可以满足观看要求。
2 图像对比度。
(1)图像对比度是表征显示屏白图像与黑图像之间亮度的比值。考虑到不同显示器件的对比度参数差异不很明显,故采用统一的参数予以要求。图像对比度:一级大于或等于200:1倍,二级大于或等于150:1倍。
(2)视频会议系统的显示屏测试,并不是独立的显示器件测试,是从信号采集、信号处理、信号传输、信号接收到最终送与显示屏显示的完整系统,即是将系统按正常使用连接方式,经编解码器环回(或经过一次编解码)后,在屏幕显示器上测量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信号质量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本规范参数图像对比度规定为:一级大于或等于200:1倍,二级大于或等于150:1倍。
(3)结合会场系统的应用场合,测试环境基本考虑到系统的使用环境,对比度的参数受到环境光的影响很大,所以该参数为了真实反映实际场所的情况,在测量条件中加入了环境光的要求。所给出的以上参数对于显示系统完全可以满足观看要求。
3 亮度均匀性。
(1)该参数反映显示屏图像在整屏亮度值上的一致程度。由于使用的要求,应达到统一的规范要求。亮度均匀性:一级大于或等于75%,二级大于或等于60%。
(2)视频会议系统的显示屏测试,并不是独立的显示器件测试,是从信号采集、信号处理、信号传输、信号接收到最终送与显示屏显示的完整系统,即是将系统按正常使用连接方式,经编解码器环回(或经过一次编解码)后,在屏幕显示器上测量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信号质量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故本规范参数比单独显示器件的参数略低。
(3)结合会场系统的应用场合,测试环境基本考虑到系统的使用环境,亮度均匀性跟显示设备实际情况包括面积、幅型比、平整度及各模块之间的一致程度等有很大关系。以上参数对于显示系统完全可以满足观看要求。
4 图像清晰度(水平)。
(1)该参数反映显示屏图像内容的清晰程度。显示屏最基本的功能是显示视频、图像和文字。由于使用的要求,我们给出了系统应用的最基本的要求。图像清晰度(水平):一级≥450电视线,二级≥380电视线。
(2)视频会议系统的显示屏测试,并不是独立的显示器件测试,是从信号采集、信号处理、信号传输、信号接收到最终送与显不屏显示的完整系统,即是从摄像机经编解码器环回(或经过一次编解码)后,在屏幕显示器上测量的结果(见图3视频系统检测示意)(标准清晰度复合测试图可参考现行业标准《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SJ/T 11348中推荐的SDTV复合测试图图例,如图4所示,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广播用CCD摄像系统电性能指标测量方法》GY/T 109.2测量)。在整个过程中信号质量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故本规范参数比单独显示器件的参数略低。
5 色域覆盖率。
(1)色域覆盖率表征均匀色度空间坐标中基色(R、G、B)所对应显色三角形的面积度量。色域覆盖率越高色彩越丰富。在大量试验的基础上,我们给出了系统应用的最基本的要求。色域覆盖率:一级大于或等于30%,二级大于或等于26%。
(2)视频会议系统的显示屏测试,并不是独立的显示器件测试,是从信号采集、信号处理、信号传输、信号接收到最终送与显示屏显示的完整系统,即是将系统按正常使用连接方式,经编解码器环回(或经过一次编解码)后,在屏幕显示器上测量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信号质量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故本规范参数比单独显示器件的参数略低。
(3)结合会场系统的应用场合,测试环境基本考虑到系统的使用环境,该色度参数会受到环境光的影响,为了真实反映实际场所的情况,在测量条件中加入了环境光的要求。故本规范参数比单独显示器件的参数略低。
6 视角。
对于投影屏幕来说,增益越大,视角越小;增益越小,视角越大。又由于不同的显示单元,视角指标差异很大,特别是近几年PDP、LCD等设备的性能指标提高很快,已经完全能够满足使用需要。考虑到系统采用不同设备的差异情况,并结合会场系统的应用场合,要能够满足座位上的观看者能够正常的收看图像。故本规范参数为:水平视角一级大于或等于90°,水平视角二级大于或等于70°,垂直视角一级大于或等于50°,垂直视角二级大于等于45°。
本规范对于会场系统视频显示特性指标的数值,是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SJ/T 11346、《数字电视液晶背投影显示器测量方法》SJ/T 11344、《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SJ/T 11348、《数字电视阴极射线管显示器测量方法》SJ/T 11345和《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25的规定,在实际测量和实验室数据基础上确定,不同于部分产品性能指标说明中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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