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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音频系统


3.2.1  音频系统应由传声器、音源、扬声器、调音台、周边音频设备、功率放大器、监听、录音设备和编解码器等组成。

3.2.2  传声器及音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会议用指向性传声器,传声器数量宜以会议主持人和发言者的人数确定,并应有备份。

    2  传声器的指向性、频率响应、等效噪声级和过载声压级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声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4198的有关规定。

    3  传声器应采用平衡输出方式,并应使用音频屏蔽电缆连接。

    4  宜配置录音机、激光唱机等音源设备。

3.2.3  扬声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系统应根据会场的体形结构、容积、装饰装修进行语言清晰度和声场分布设计,确定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参数、方位。

    2  扬声器系统可设置主扬声器和辅助扬声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

    3  主扬声器应设置在会场主席台或主屏幕显示器附近,并应满足系统声像一致要求。

    4  辅助扬声器宜设置在会场顶棚或侧墙上,并在其传输通路中宜配备电子延时设备。

    5  当会场设置主席台时,宜设置主席台返听扬声器系统。

    6  扬声器采用流动方式时,支架应稳重结实。

    7  扬声器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3.2.4  调音台、周边音频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配置带分组输出的设备,输入、输出通道应有备用端口。

    2  调音台周边应按需要配置分配器、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延时器等设备。

    3  周边音频设备可采用数字音频处理设备,数模接口宜匹配。

    4  根据功能要求,应配置音频矩阵切换器,并应有备用端口。

    5  音频矩阵切换器与视频矩阵切换器应具同步切换功能。

3.2.5  功率放大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2  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功率的1.50倍。

    3  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4  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之间连线的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功率的10%。

3.2.6  监听、录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控制室内应配置有源监听音箱,并应与会场的声音变化量相一致。

    2  在编解码器的输入端口,宜配置单独的音量电平表。主会场的总控室宜配置多路音量电平表。

    3  系统宜配置录音设备。

3.2.7  编解码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解码器应具有回声抑制功能。当其不具备回声抑制功能时,应单独配置回声抑制器。

    2  编解码器的音频端口为非平衡端口时,宜将非平衡转换至平衡。

    3  编解码器与音频电路接口之间,应电平匹配。

    4  应根据编解码器的音频端口类型,配置性能相匹配的传输电缆。 

条文说明

3.2.1  本规范所列的音频设备仅指主要设备或主要功能模块,需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配。对于配套所需的网络管理、保密机等特殊需要应另作考虑。

3.2.2  传声器是信号源中的主要设备之一,传声器的频率响应和指向性指标直接影响音频系统的声音质量和系统的传声增益,传声增益作为音频扩声系统非常重要的声学特性指标,直接影响扩声系统的稳定性。传声器的数量通常根据会议发言人的使用情况确定,或按主席台每人一只配置。传声器电缆应采用音频屏蔽信号线,平衡方式连接;当传声器电缆长度较长时,连接电缆应选用四芯音频屏蔽线,对角线并接处理。经编解码器送来远端会场的音频信号也应作为系统的信号源之一接入调音台。

3.2.3  扬声器系统的设计核心内容是会场声场设计和会场语言清晰度设计。会场语言清晰度是建筑声学和电声设计的综合结果,需根据会场的体形尺寸、建筑声学指标等选择扬声器系统(或音箱)的指标参数和布置方位,然后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手段对声场均匀度、最大声压级、语言清晰度等指标进行预测,评估出会场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对会场声像一致要求,是为了在系统设计中能够得到重视,并希望在设计和实施中能够通过一定的手段得以解决。例如:目前有效的解决方法之一是在距主席台主扬声器较远的辅助扬声器通道中增加电子延时设备,并根据声传播的距离差补偿延时时间,使参会者在会场各处都感受到声源来自主席台的方向。

3.2.4  调音台是系统调控中心,其输入输出路数是由信号源的数量、周边处理设备、功率放大器组、录音、监听音箱等设备配置来确定,一般选用模拟带分组输出的调音台。调音台或音频矩阵切换器在设计和使用时,应注意防止对远端会场的电路回传。

3.2.6  在分别收听远端不同会场讲话时,容易出现声音大小不一的情况,为了使全网各会场声音信号相对一致,建议配置音量电平表(VU表)进行监测,使每一会场送出符合要求的音频信号。

    录音设备需能完整记录会议期间的声音信号。由于磁带录音机的录音时间较短,有时不能满足该要求,需要增加备份设备。一些数字录音设备的录音时间较长,数量可根据使用情况来确定。

3.2.7  编解码器作为会议电视重要的终端传输设备,在全网建设中需综合考虑,本条只对系统接口做了规定,第4章对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提出了规定要求,在设备选型时应贯彻执行。

    许多种类的编解码器有内置回声控制器,设计时注意不要重复设置。

    目前,市场可供选用的编解码器,用于广播电视时音频电平按+4dB设计,适用于IP网络的H.323标准的编解码器音频电平按0dB设计,这两种编解码器在同一系统中作为相互主备倒换应用时,应作适当的电平配置,避免由于倒换时产生音量差异而影响使用。设计时,只要按+4dB或0dB任取其一,在切换点进行调整,或在调音台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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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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