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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房屋建筑平面布置


5.1.1  房屋建筑宜由会场、控制室、机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场面积应根据容纳参会的总人数确定,可按每人平均2.20㎡计算,其体形宜为长方体,应避免在座席区存在结构立柱。

    2  控制室面积不宜小于30㎡,当会场功能较多时,可按实际需要增加面积,也可另设调光控制室。

    3  当系统需要设置单独机房时,机房面积不宜小于20㎡。

5.1.2  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应与会场相邻,控制室与会场之间的隔墙可设置单向透明玻璃观察窗。观察窗高度宜为800mm,宽度宜为1200mm,观察窗底边距地面宜为900mm。

    2  在会场附近宜设置参会人员休息、饮水场所和卫生间等公共用房,并宜设置室外停车场地。

    3  会场的位置应远离噪声源。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

    4  较大型的会场应相应增加会场出入口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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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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