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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电缆敷设


3.6.1  会场内传输电缆宜采用金属管道暗敷的方式布放;在控制室、机房内应采用金属线槽或设置桥架的方式布放。

3.6.2  传输电缆与具有强电磁场的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当采用金属线槽或管道敷设时,线槽或管道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在两端应有良好的接地。

3.6.3  传输电缆与电力电缆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3.6.4  传输电缆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6.4的规定。

3.6.5  管线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

3.6.6  管道内穿放电缆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线槽布放电缆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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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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