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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建筑和装修


5.2.1  建筑和装修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注:垂直工作面距地面高度应为1.20m;水平工作面距地面高度应为0.75m。

5.2.2  装修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场装修总体设计应满足获取最佳图像效果的要求,宜庄重、简洁、朴素、大方。

    2  墙面装饰应统一色调,宜浅中色为主、双色搭配。不应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避免对人物摄像产生光吸收或光反射等不良效应。

    3  桌椅、地毯的颜色宜与墙面颜色相协调,且涂漆表面应采用亚光处理。

条文说明

5.2.2  本条第3款说明如下:在会场中采用软椅有利于会场的声场环境,使空场与满场的混响时间相接近。同时桌椅不应装有小脚轮,应限制移动,以防止影响摄像质量。采用桌布和地毯也是同样的原因。此外,软椅、桌布和地毯颜色的合理搭配,有利于会场的图像画面。会场主席台和桌子的表面如果对灯光反射很强,会对摄像机产生干扰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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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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