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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幕墙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美学和使用功能,进行立面分格、材料选择和性能与构造设计。
4.1.2 幕墙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4.1.3 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建筑物的类别、体型、高度,使用功能以及设计使用年限等条件进行,性能指标和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的规定。
4.1.4 幕墙的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面板材料适宜的规格尺寸。瓷板、微晶玻璃板和纤维水泥板幕墙单块面板的面积不宜大于1.5㎡。石材蜂窝板应符合本规范第6.5.1条的规定。
4.1.5 幕墙开启窗的大小、数量、位置及外观应满足立面效果和使用功能要求。
4.1.6 高层建筑的幕墙宜设置清洗设备配套装置,并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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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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