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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


8.4.1 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的切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润滑剂、冷却剂和清洁剂,应采用对面板材料无污染的水性溶剂进行冷却和润滑,不得采用有机溶剂型清洁剂。成品板应放置通风处自然干燥。

    2 成品面板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表8.4.1 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加工允许偏差(mm)

8.4.2 瓷板、微晶玻璃板的槽口加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口加工宜采用专用设备,不宜采用手持机械;

    2 槽口的宽度、长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槽口侧面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内壁应光滑、洁净,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阶梯;

    4 槽口连接部位应无爆边、裂纹等缺陷;

    5 槽口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表8.4.2 瓷板、微晶玻璃板槽口加工允许偏差(mm)

    注:允许将瓷板、微晶玻璃板短挂件连接用槽口加工成通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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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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