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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构造设计


4.4.1 幕墙构造应能满足维护、维修要求,幕墙面板宜便于更换。

4.4.2 采用封闭式板缝设计的幕墙,板缝密封采用注胶封闭时宜设水蒸气透气孔,采用胶条封闭时应有渗漏雨水的排水措施;采用开放式板缝设计的幕墙,面板后部应设计防水层。

4.4.3 开放式幕墙宜在面板的后部空间设置防水构造,或者在幕墙后部的其他墙体上设置防水层,并宜设置可靠的导排水系统和采取通风除湿构造措施。面板与其背部墙体外表面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mm,防水构造及内部支承金属结构应采用耐候性好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防腐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开放式人造板材幕墙,应采取防止积水、积冰和防止幕墙结构及面板冻胀损坏的措施。

4.4.4 幕墙的保温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幕墙设置保温层时,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保温层靠近室内的一侧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应完整、密封,穿透保温层、隔汽层处的支承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门窗的接缝以及变形缝等应进行保温设计,在严寒、寒冷地区,保温构造应进行防结露验算。

4.4.5 有雨篷、压顶以及其他凸出结构时,应完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水构造设计。

4.4.6 幕墙与主体结构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应能够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要求,构造缝可采用柔性连接装置或设计易修复的构造。幕墙面板不宜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

4.4.7 幕墙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采取措施,适应构件之间产生的相对位移和防止产生摩擦噪声。

4.4.8 幕墙中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直接接触处,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有效地防止双金属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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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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