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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性能设计和检测要求


4.2.1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应按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

    2 开放式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风洞模型试验确定风荷载折减效应;

    3 在风荷载标准值wk的作用下,幕墙结构的变形不应大于规定值,并且不应发生损坏。

4.2.2 幕墙的抗震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具有承受自身重力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力的能力。幕墙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等效侧力法计算。

    2 幕墙应具有承受地震时主体结构层间相对位移造成的幕墙平面内变形的能力。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值应按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θe]的3倍确定。

    3 幕墙在平面内变形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下的性能检测时,应保持性能完好;在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值(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θe]的3倍)下检测时,幕墙不应发生严重破损。

4.2.3 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2款规定;

    2 非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值不应小于主体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4.2.4 幕墙的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能设计取值应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的取值不应低于1000Pa:

    式中:
    ΔP——水密性能设计取值(风压力差值)(Pa);

    w0——基本风压(kN/㎡),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μsl——局部风压体型系数,可取1.2。

    2 其他地区水密性能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的取值不宜低于700Pa。

    3 可开启部分的水密性能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对应。

4.2.5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建筑物所在地区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有采暖、空气调节要求的建筑物,幕墙整体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所规定的2级,其分级指标值不应大于2.0m³/(㎡·h)。

4.2.6 人造板材幕墙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板材幕墙背后无其他墙体时,幕墙本身的保温隔热构造系统应符合建筑物建筑节能设计对外墙的传热系数要求;

    2 人造板材幕墙背后有其他墙体时,幕墙与该墙体共同组成的外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物建筑节能设计对外墙的传热系数要求。

4.2.7 幕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设计要求。

4.2.8 幕墙性能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对应。

4.2.9 幕墙的性能检测过程中,当安装缺陷使得某项性能未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可在修补缺陷或改进安装工艺后重新检测,检测报告应记载所做的修改或工艺改进,幕墙施工时,应按报告记载的修改内容,修改相应施工工艺文件并予以实施;当设计或材料的原因导致幕墙性能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则应停止本次检测,并修改设计文件或更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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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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