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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防火、防雷设计
4.5.1 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5.2 人造板材幕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背后有其他围护墙体时,该围护墙体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
2 背后无其他围护墙体时,人造板材幕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
4.5.3 人造板材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建筑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相邻的楼板、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4.5.4 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应具有伸缩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遇火时,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应保持完整性、隔热性和稳定性。防火封堵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有关缝隙封堵材料的要求。
4.5.5 幕墙与楼板、防火分区隔墙间的缝隙采用岩棉或矿渣棉封堵时,其填充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支撑材料应采用厚度不低于1.5mm的镀锌钢板或其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燃无机复合板》GB 25970中规定的、且名义密度ρ不小于1.5g/cm³、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燃无机复合板;承托板与幕墙结构和主体结构以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规定的缝隙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规定的建筑用阻燃密封胶进行有效的密封。
4.5.6 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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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4.6 其他安全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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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一般规定
- 3.2 铝合金型材
- 3.3 钢材
- 3.4 面板材料
- 3.5 连接件与紧固件
- 3.6 密封材料和粘结材料
- 3.7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性能设计和检测要求
- 4.3 面板接缝设计
- 4.4 构造设计
- 4.5 防火、防雷设计
- 4.6 其他安全性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力学性能与物理性能
- 5.3 荷载与作用
- 5.4 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
- 5.5 连接设计
- 6 面板及其连接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短挂件支承连接的瓷板、微晶玻璃板、陶板
- 6.3 通长挂件支承连接的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纤维水泥板
- 6.4 背栓支承连接的瓷板、微晶玻璃板、纤维水泥板
- 6.5 背面预置螺母支承连接的石材蜂窝板
- 6.6 穿透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
- 6.7 背面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
- 7 支承结构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横梁
- 7.3 立柱
- 8 加工制作
- 8.1 一般规定
- 8.2 铝型材
- 8.3 钢构件
- 8.4 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
- 8.5 石材蜂窝板
- 8.6 木纤维板
- 8.7 纤维水泥板
- 8.8 构件、组件检验
- 9 安装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装施工准备
- 9.3 预埋件、后锚固连接件
- 9.4 幕墙安装
- 9.5 安全规定
- 10 工程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工程验收
- 11 保养和维修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检查与维修
- 11.3 清洗
- 附录A 石材蜂窝复合板等效弯曲刚度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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