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7 背面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


6.7.1 背面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宜采用螺钉支承连接,也可采用背栓支承连接。连接螺钉的末端型式应符合国家标准《紧固件 外螺纹零件末端》GB/T 2-2016中末端为“刮削端(SC)”的规定,钢的组别和性能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2014中A4-70的规定。背栓应符合本规范第3.5.6条的有关规定。

6.7.2 支承连接点到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80mm,且也不宜大于10倍板厚。支承连接点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6.6.2的规定。

6.7.3 面板背面的预制螺钉孔或背栓孔的形状和深度应根据锚固件规格及设计要求确定,钻孔深度宜比板厚小2.5mm。

6.7.4 木纤维板背面连接点处与幕墙构件连接的连接件构造设计,应考虑板材随环境温湿度变化产生的伸缩变形并采取适当措施。

6.7.5 在垂直于面板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面板的最大弯曲应力可按本规范6.6.3条的规定计算。

6.7.6 在风荷载标准值的作用下,面板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6.4条的规定计算。

6.7.7 连接点的受拉承载力应经试验验证,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6.6条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