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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背面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
6.7.1 背面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宜采用螺钉支承连接,也可采用背栓支承连接。连接螺钉的末端型式应符合国家标准《紧固件 外螺纹零件末端》GB/T 2-2016中末端为“刮削端(SC)”的规定,钢的组别和性能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2014中A4-70的规定。背栓应符合本规范第3.5.6条的有关规定。
6.7.2 支承连接点到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80mm,且也不宜大于10倍板厚。支承连接点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6.6.2的规定。
6.7.3 面板背面的预制螺钉孔或背栓孔的形状和深度应根据锚固件规格及设计要求确定,钻孔深度宜比板厚小2.5mm。
6.7.4 木纤维板背面连接点处与幕墙构件连接的连接件构造设计,应考虑板材随环境温湿度变化产生的伸缩变形并采取适当措施。
6.7.5 在垂直于面板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面板的最大弯曲应力可按本规范6.6.3条的规定计算。
6.7.6 在风荷载标准值的作用下,面板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6.4条的规定计算。
6.7.7 连接点的受拉承载力应经试验验证,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6.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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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一般规定
 - 3.2 铝合金型材
 - 3.3 钢材
 - 3.4 面板材料
 - 3.5 连接件与紧固件
 - 3.6 密封材料和粘结材料
 - 3.7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性能设计和检测要求
 - 4.3 面板接缝设计
 - 4.4 构造设计
 - 4.5 防火、防雷设计
 - 4.6 其他安全性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力学性能与物理性能
 - 5.3 荷载与作用
 - 5.4 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
 - 5.5 连接设计
 - 6 面板及其连接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短挂件支承连接的瓷板、微晶玻璃板、陶板
 - 6.3 通长挂件支承连接的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纤维水泥板
 - 6.4 背栓支承连接的瓷板、微晶玻璃板、纤维水泥板
 - 6.5 背面预置螺母支承连接的石材蜂窝板
 - 6.6 穿透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
 - 6.7 背面支承连接的木纤维板
 - 7 支承结构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横梁
 - 7.3 立柱
 - 8 加工制作
 - 8.1 一般规定
 - 8.2 铝型材
 - 8.3 钢构件
 - 8.4 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
 - 8.5 石材蜂窝板
 - 8.6 木纤维板
 - 8.7 纤维水泥板
 - 8.8 构件、组件检验
 - 9 安装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装施工准备
 - 9.3 预埋件、后锚固连接件
 - 9.4 幕墙安装
 - 9.5 安全规定
 - 10 工程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工程验收
 - 11 保养和维修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检查与维修
 - 11.3 清洗
 - 附录A 石材蜂窝复合板等效弯曲刚度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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