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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构件、组件检验


8.8.1 幕墙构件或组件应按构件或组件的5%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或组件不得小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或组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复验时,发现有一件不合格,则对该批构件或组件进行100%检验,合格件允许出厂。

8.8.2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构件或组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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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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