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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的管理,规范运行作业,保障垃圾焚烧设施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达到规范焚烧、保证安全、节能减排、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炉排型和流化床型焚烧炉处理垃圾的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

1.0.3 焚烧厂应将垃圾焚烧处理作为首要任务,每条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不应小于8000h,炉渣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

1.0.4 焚烧厂应确保安全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规定和地方政府对焚烧厂的环境保护要求。

1.0.5 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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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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