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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焚烧厂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制定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2 应合理配置运行、维护组织机构和人员;

    3 应每年结合年度生产、检修计划,制定运行、维护计划;

    4 应定期召开运行、维护生产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5 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焚烧厂垃圾焚烧的生产要求和技术指标,掌握本岗位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3.0.2 焚烧厂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运行班组人员配置应专业齐全,并在运行前全部到岗。

3.0.3 焚烧厂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0.4 两票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3.0.5 焚烧厂应加强运行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2 运行分析宜包括全厂综合分析、全厂运行分析、必要的事故及隐患分析、专题分析等;

    3 运行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运行主要参数;

    2)技术经济指标;

    3)污染物排放指标;

    4)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5)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6)设备状况及缺陷,点检切换,定期试验;

    7)运行监控状况;

    8)安全隐患分析及防治措施。

3.0.6 焚烧厂运行、维护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运行、维护记录的管理制度;

    2 宜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真实、客观记录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参数,并应记录化验结果、材料消耗、材料库存、备品备件等记录;

    3 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4 应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做好设备维护和缺陷记录;

    5 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统计报表;

    6 运行、维护记录应翔实清晰,长期保存。

3.0.7 焚烧厂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2 应妥善、长期保存焚烧厂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3 应妥善保存所有的管理制度及运行规程;

    4 在运行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数据、资料均应收集、整理、归档。

3.0.8 焚烧厂应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准确反应设备情况。

3.0.9 焚烧厂设备台账至少应包含:设备型号规格、设备使用状态、设备维护记录、更新改造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备品备件等。

3.0.10 焚烧厂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实施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

3.0.11 焚烧厂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一般缺陷管理、重要缺陷管理与紧急缺陷管理。

3.0.12 焚烧厂应全面贯彻现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在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三年内,焚烧厂宜获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

3.0.13 焚烧厂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和各自的设备技术参数编制本厂各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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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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