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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垃圾接收系统维护保养


4.2.1 汽车衡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2 应按计量管理部门要求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校验;

    3 汽车衡台面应与四周保持合理间隙,并保持整洁;

    4 汽车衡的防雷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汽车衡限速标志应清晰,减速带应完好;

    6 北方冬季应采取防结冰防滑措施。

4.2.2 垃圾卸料大厅及卸料门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修复破损地面、墙面或损坏的设施;

    2 应及时修复损坏、堵塞的排水设施;

    3 应定期巡检卸料门,检查驱动和传动机构,保证结构牢固、传动灵活、运行可靠;对垃圾卸料门主体材料应进行防腐检查及处理;应检查电动和自控装置,保证卸料门启闭正常;应检查垃圾卸料门密封状态;

    4 应定期巡检卸料平台安全防护设施、照明、信号指示灯。

4.2.3 垃圾抓斗起重机必须经地方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监测合格,并应在许可的有效期内使用。

4.2.4 垃圾抓斗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构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变频电机应保持清洁,不允许水滴、油污及杂物进入电机内部。并应定期检查轴承并补充润滑脂。检查时应注意电机的温度、气味、振动和噪声,当轴承温度超过95℃或闻到焦味、发现不正常的振动、其他杂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2)起重减速器各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油位不得低于下限,不得有漏油现象。

    3)起重制动器的制动瓦应正确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其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50%。制动系统各部件应动作准确灵活,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部件。

    2 钢丝绳和抓斗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钢丝绳进行日常、定期与专项检验,巡检时应检查钢丝绳的表面磨损、腐蚀,以及变形、扭结、断丝等情况,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有关规定进行保养,达到报废条件时必须及时予以报废;

    2)定期检查抓斗系统油压和润滑脂。

    3 应每个季度检查称量装置(载荷限制器)的传感器和报警点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 大、小车运行机构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车轮轴承润滑或免润滑状态良好,轴承温度和噪声应处于正常状态,如有缺陷,应立即更换轴承;

    2)应定期检查“三合一”减速器的制动间隙,不得自行调整其制动力矩。

    5 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经常检查起重机和小车运行轨道的压板,不得产生松动现象;

    2)应每年一次全面检查起重机桥架及其主要构件,检查所有连接螺栓、焊缝和主梁挠度。

    6 应定期检查限位开关的位置与灵活性。

    7 大小车移动电缆及电缆跑车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移动电缆是否与墙壁、起重机有摩擦;

    2)应检查电缆跑车是否变形损坏,其轮子及螺丝是否松动、脱落;

    3)应检查大小车行走时,电缆是否有受力现象。

4.2.5 应定期巡检垃圾接收系统照明、消防、通风、除臭、防疫、监测等设施。

4.2.6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巡检全厂消防设施;

    2 消防水炮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3 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性,发现紧固件松动应及时修理,使消防水炮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 消防水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剂,以保证转动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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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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