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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运行操作、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加强垃圾转运系统控制及运行过程的环境保护,提高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垃圾转运效能,做到生活垃圾安全、及时、有效及清洁化转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操作与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与管理。
1.0.3 转运站的运行操作、设备维护、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操作与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与管理。
1.0.3 转运站的运行操作、设备维护、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生活垃圾转运站是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重要环卫设施。对于一些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般距离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源)都很远,如果用一般垃圾收集车运输,车辆亏载较大,将大大增加垃圾运输费用。如在适当位置建设垃圾转运站,将垃圾收集车收集的垃圾集中在垃圾转运站,压缩装入大型集装箱内,用大型集装箱运输车将垃圾运往处理设施,这样可节省大量运输费用。生活垃圾每天都在产生,因此垃圾转运站也需要每天运行。转运站的运行操作、设备维护以及安全管理是转运站稳定运行的核心。本标准针对转运站的运行操作、设备维护以及安全管理这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为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水路运输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一般是将垃圾集装箱直接从汽车转移至轮船上,不存在垃圾的倾卸和压缩作业,因此垃圾转运码头不适用本标准。
1.0.3 国家关于垃圾转运站方面的行业标准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这两项标准主要是针对转运站设计、建设中的一些技术问题提出的要求,在转运站运行过程中有些技术问题也要符合以上两项标准。转运站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臭气、污水和设备噪声,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均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如臭气排放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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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运行操作与管理
- 3.1 一般规定
- 3.2 垃圾进站计量
- 3.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3.4 水平压缩设施
- 3.5 垂直压缩设施
- 3.6 转运车操作
- 3.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3.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3.9 消杀
- 3.10 控制与检测
- 4 维护保养
- 4.1 一般规定
- 4.2 垃圾进站计量
- 4.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4.4 垃圾压缩系统
- 4.5 垃圾转运车
- 4.6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4.7 污水收集与处理
- 4.8 控制与检测
- 5 安全操作与管理
- 5.1 一般规定
- 5.2 垃圾进站计量
- 5.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5.4 水平压缩设施
- 5.5 垂直压缩设施
- 5.6 垃圾转运车
- 5.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5.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5.9 药剂管理与使用
- 5.10 控制与检测
- 5.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
- 附录A 生活垃圾转运站相关运行记录表
- 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运行状况和重要数据记录表
- 附录C 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运出联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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