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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控制与检测
3.10.1 垃圾接收、输送、压缩装箱等设备和系统启动时,应等待控制系统启动、自动检测运行正常后才能接收垃圾。
3.10.2 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设备和系统,应优先采用自动控制模式,自动控制不能满足工艺控制要求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使用手动控制模式。
3.10.3 垃圾进站高峰期可在设备允许范围内适当增大转运设备的工作负荷,垃圾进站低峰期宜适当减小转运设备的工作负荷。
3.10.4 在扬尘和臭气产生强度较大时段,应将排风系统风量调大,确保扬尘和臭气控制效果。
3.10.5 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对垃圾进料、压缩装箱、排风除臭等重点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实施全时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通知现场操作人员处理。
3.10.6 转运站运行期间运行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环境指标检测,检测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转运站环境排放达标控制的要求。
3.10.7 大型转运站宜配备环境检测人员,可委托专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环境检测。
3.10.8 苍蝇密度检测应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在苍蝇活跃期进行,检测频次不宜少于每月2次。
3.10.9 各控制、检测仪表的检验和校正应在使用前进行。
3.10.2 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设备和系统,应优先采用自动控制模式,自动控制不能满足工艺控制要求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使用手动控制模式。
3.10.3 垃圾进站高峰期可在设备允许范围内适当增大转运设备的工作负荷,垃圾进站低峰期宜适当减小转运设备的工作负荷。
3.10.4 在扬尘和臭气产生强度较大时段,应将排风系统风量调大,确保扬尘和臭气控制效果。
3.10.5 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对垃圾进料、压缩装箱、排风除臭等重点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实施全时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通知现场操作人员处理。
3.10.6 转运站运行期间运行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环境指标检测,检测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转运站环境排放达标控制的要求。
3.10.7 大型转运站宜配备环境检测人员,可委托专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环境检测。
3.10.8 苍蝇密度检测应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在苍蝇活跃期进行,检测频次不宜少于每月2次。
3.10.9 各控制、检测仪表的检验和校正应在使用前进行。
条文说明
3.10.1 自动控制系统具有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功能,自动控制系统在启动阶段需要对一些控制程序进行自动检测,检测通过后才能正常运行,因此垃圾压装设备启动后需要等自动控制系统检测完毕才能开始压装垃圾的操作,否则可能会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
3.10.2 自动控制模式能够比较可靠地控制设备运行,因此本条要求优先使用自动控制模式。手动控制功能也是必须具备的,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对设备进行手动控制。
3.10.3 生活垃圾每天都有收运高峰时段,在这个时段,转运设备需要调大工作负荷,以免垃圾积压过多。在垃圾收运低峰时段,为了提高设备工作效率,需要调低设备负荷。
3.10.4 扬尘和臭气产生强度较大时段一般为垃圾转运高峰期,这时进站垃圾收集车较多,卸料频繁,有的卸料口会连续敞开,扬尘和臭气散发量较大,需要较大的排风风量才能有效控制扬尘和臭气外逸。在风机配备调速功能时,在控制室就可以比较方便地调整风机转速。如风机未配置调速功能,可调节风机进出口、管路和排风口的阀门开度,来调节风量。
3.10.5 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操作台显示屏上监视重点设备、系统和仪表的运行状态和数据,并可进行调节操作,发现异常报警现象及时处理或通知现场操作人员处理。
3.10.6 转运站的垃圾池和污水储存设施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下雨时,转运站内雨水的地表径流有可能对站外地表水造成影响。此外,转运站还会产生臭气、粉尘、噪声等污染物,因此需要对转运站环境进行检测,以了解转运站运行是否造成周围环境污染。不同污染物的检测频次要求不同,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值)变化较大的指标可以适当加大检测频次,以便及时了解排放水平,如有接近或超过排放标准的数据,就要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变化不大的指标,可适当减小检测频次。
3.10.7 大型转运站环境监测的工作量大,配备专职监测人员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中小型转运站的环境监测工作量不大,有的不配备专职监测人员,但也要进行环境监测,可以委托专业监测机构监测。
3.10.8 转运站中的生活垃圾含有较多的有机易腐物质,极易孳生苍蝇,为了做好卫生防疫,需要在转运站内实施灭蝇措施。为了检验灭蝇的效果,需要对转运站重点区域的苍蝇密度进行检测。重点区域包括垃圾卸料平台、垃圾集装箱停放区、污水收集储存设施附近等。
3.10.9 仪表出厂前一般要进行检验、校正,但经过运输、搬动和安装等过程后,仪表会出现部件松动、指针漂移等现象,因此本条提出使用前对仪表进行检验、校正的要求,以确保使用过程中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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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运行操作与管理
- 3.1 一般规定
- 3.2 垃圾进站计量
- 3.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3.4 水平压缩设施
- 3.5 垂直压缩设施
- 3.6 转运车操作
- 3.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3.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3.9 消杀
- 3.10 控制与检测
- 4 维护保养
- 4.1 一般规定
- 4.2 垃圾进站计量
- 4.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4.4 垃圾压缩系统
- 4.5 垃圾转运车
- 4.6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4.7 污水收集与处理
- 4.8 控制与检测
- 5 安全操作与管理
- 5.1 一般规定
- 5.2 垃圾进站计量
- 5.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5.4 水平压缩设施
- 5.5 垂直压缩设施
- 5.6 垃圾转运车
- 5.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5.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5.9 药剂管理与使用
- 5.10 控制与检测
- 5.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
- 附录A 生活垃圾转运站相关运行记录表
- 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运行状况和重要数据记录表
- 附录C 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运出联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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