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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污水收集与处理


3.8.1 操作人员应每周检查1次污水收集沟槽,如有淤堵应及时清理。
3.8.2 操作人员应每天检查污水集液井(池),确认液位自动控制装置和抽水泵是否能正常工作。未安装液位自动控制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根据集液井(池)的液位,人工开启抽水泵;并人工监视液位,防止抽水泵无水空转。
3.8.3 转运站污水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应定期清掏排水检查井,同时应定期检查排放管是否堵塞,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
3.8.4 转运站站内处理污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操作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运站运行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运行操作和管理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管理;
    2 转运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优化配置;
    3 运行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提前接受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使用培训;
    4 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垃圾转运系统同时启用。
3.8.5 污水采用罐车外运处理时,污水运出操作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运站运行管理机构应根据转运站污水产生情况制定污水运出计划,并应按计划运出污水;
    2 污水外运的管理应实行污水运出联单制度,对每一车运出的污水进行联单签署,签署方应至少包括站内管理人、运输人、接收人,污水运出联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3 污水运输过程中不应洒漏,不应随意排放。

条文说明
3.8.1 垃圾污水中有较多固体颗粒,在收集沟槽内易发生沉淀,时间长了会形成淤堵,因此本条要求每周检查一次污水收集沟。
3.8.2 在垃圾压缩过程中会产生污水,冲洗地面也会产生污水,这些污水需要集中收集到集液井中,再由抽水泵排出。为了及时将污水排出,一般设置液位控制装置,当液位达到较高位置时自动开启排水泵,当液位降到较低位置时自动关闭排水泵。如果未设置液位控制装置,就要靠人工控制排水泵的启闭。防止水泵无水空转主要是基于安全考虑。
3.8.3 当垃圾转运站距城市污水管网较近时,如果排水坡度能够满足要求,可以采用重力流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于污水中颗粒物较多,排放过程中颗粒物会沉淀在检查井中,当流量较小时,管道中也可能会沉淀一些颗粒物。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对沉淀在检查井底部的颗粒物(泥沙)进行清掏,如发现管道内有沉积物,也需要及时清理,防止管道堵塞。
3.8.4 有些规模较大的转运站,污水产生量大,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会给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在转运站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条是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和管理提出的要求。
    1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因此需要配备专职人员。
    2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需要若干单个工艺组合在一起,不同的工艺组合模式需要的运行操作人员不同。人员优化配置就是在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合理配置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运行管理人员。
    3 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人员需要详细了解污水处理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等,这些都需要接受设备集成供应商的培训。
    4 转运站内的污水是随垃圾的进站而随时产生的,因此其处理设施也应与转运系统同时启用,以免污水对环境产生影响。
3.8.5 一些中小型转运站污水产生量不大,通常采用罐车将污水运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本条对这种方式提出了要求,主要是防止污水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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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CJJ/T1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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