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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垃圾进站计量
3.2.1 计量设备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3.2.2 计量地磅开机稳定后车辆方可驶入。车辆应匀速上秤台,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km/h以内。不得在秤台上紧急刹车。
3.2.3 超过计量设备最大称重量的车辆不得驶入秤台。
3.2.4 转运站应建立垃圾车辆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车车号、垃圾来源、性质、运输单位。
3.2.5 转运站运行管理机构应对进站垃圾种类进行控制,并应对每辆进站垃圾收集车进行垃圾来源识别,非生活垃圾不得进入转运系统。
3.2.6 运行管理机构应根据计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计量地磅和显示仪表进行检验和标定,检验标定周期不宜大于1年。
3.2.7 操作人员应做好每日进站垃圾计量资料备份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
3.2.8 当设备故障或停电造成计量系统无法计量时,宜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和故障发生前一天的重量记录估算每车的垃圾量,无信息的车辆,按车吨位统计。当系统修复后应将有关数据输入计量系统,并注明数据获取方式。
3.2.9 车辆不得在秤台上长时间停留。
3.2.10 当转运站接收分类收集的不同类型垃圾时,应对每种类型垃圾单独计量和统计。
3.2.2 计量地磅开机稳定后车辆方可驶入。车辆应匀速上秤台,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km/h以内。不得在秤台上紧急刹车。
3.2.3 超过计量设备最大称重量的车辆不得驶入秤台。
3.2.4 转运站应建立垃圾车辆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车车号、垃圾来源、性质、运输单位。
3.2.5 转运站运行管理机构应对进站垃圾种类进行控制,并应对每辆进站垃圾收集车进行垃圾来源识别,非生活垃圾不得进入转运系统。
3.2.6 运行管理机构应根据计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计量地磅和显示仪表进行检验和标定,检验标定周期不宜大于1年。
3.2.7 操作人员应做好每日进站垃圾计量资料备份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
3.2.8 当设备故障或停电造成计量系统无法计量时,宜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和故障发生前一天的重量记录估算每车的垃圾量,无信息的车辆,按车吨位统计。当系统修复后应将有关数据输入计量系统,并注明数据获取方式。
3.2.9 车辆不得在秤台上长时间停留。
3.2.10 当转运站接收分类收集的不同类型垃圾时,应对每种类型垃圾单独计量和统计。
条文说明
3.2.1 计量设备是用于统计垃圾量的关键设备,保证计量设备的准确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本条要求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后再使用,以保证转运站进、出站垃圾计量的准确性。
3.2.2 称重显示系统需先开机预热,北方冬季一般要预热20min左右。车速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计量设备不会受到垃圾车的冲击。
3.2.3 超过计量设备量程的大型车如驶上秤台,易造成地秤损坏。
3.2.4 建立垃圾车辆台账易于对进出站车辆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也便于识别可疑车辆,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垃圾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站。
3.2.5 非生活垃圾进入垃圾转运系统易造成转运系统的损坏或出现安全事故,因此本条要求对进入转运站的垃圾种类进行控制,非生活垃圾不能进入垃圾转运系统。通常对垃圾种类的识别主要靠对垃圾车的识别。一般来自服务范围内垃圾收集点的车辆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来自非服务区的垃圾车辆需要重点检查。
3.2.6 计量设备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零点和量程指示的偏差或漂移,使用时间越长,偏差越大,因此本条要求定期对其检验标定,以消除指示偏差,保证计量精度。
3.2.7 资料备份可防止资料损坏和丢失;月统计报表对于财务结算、运行指导、过程监管等是必要的。
3.2.8 本条提出了在计量系统无法计量时对于进场垃圾量统计的补救方法。
3.2.9 车辆在秤台上长时间停留易造成地磅损坏。
3.2.10 分类收集的垃圾将转运至各类不同的设施去处理,对每种垃圾进行单独计量可以便于各处理设施对处理量的统计和处理设备负荷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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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水平压缩设施
- 3.5 垂直压缩设施
- 3.6 转运车操作
- 3.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3.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3.9 消杀
- 3.10 控制与检测
- 4 维护保养
- 4.1 一般规定
- 4.2 垃圾进站计量
- 4.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4.4 垃圾压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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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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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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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5.9 药剂管理与使用
- 5.10 控制与检测
- 5.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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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运出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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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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