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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转运站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
5.1.2 生产作业区应设置“严禁吸烟”标志牌,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区不得吸烟,并不得酒后作业。
5.1.3 转运站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站内安全标志标识情况,发现缺失、损坏、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及时修补。
5.1.4 转运站内运输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的有关规定。
5.1.5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工安全的有关规定。设备维修维护需要临时连接电源线时,应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电压和电流等参数确定被接电源电压、电流等级以及电源线规格。
5.1.6 转运站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操作人员不得触碰运行中的传动部件。
5.1.7 转运站内设备的操作、维修与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维修相关设备。
5.1.8 转运站现场操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夜间作业应穿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操作前应先确认安全带是否连接牢固。
5.1.9 转运站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1.10 转运站内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的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维护保养。
5.1.11 站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条文说明
5.1.1 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中提出的一些安全卫生要求也适用于垃圾转运站的生产过程。
5.1.2 严禁吸烟是垃圾转运站防火的基本要求。
5.1.3 安全标志标识是垃圾转运站安全运行的基础,对于一些户外的标志标识,经过阳光暴晒、雨淋,可能引起褪色、破损等情况。负责安全运行的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完整、清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有利于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1.4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中有关厂内运输安全方面的规定也适用于垃圾转运站内的运输。
5.1.5 电气设备的操作和检修专业性较强,需由电工按照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和检修。有时检修用的电气设备需要临时接电源线,本条对临时电源线的连接提出了要求。
5.1.6 传动设备设防护罩是基本的安全措施。
5.1.7 转运站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均需要具备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需要通过专业培训来获得,通过培训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要点、安全要点等。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操作设备,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设备易造成事故或故障的发生。
5.1.8 穿戴劳保用品、安全用品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必要措施,本条要求对于转运站的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
5.1.9 每个设备均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程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启动、运行和停机。
5.1.10 本条是对消防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的基本规定。
5.1.11 生活垃圾中含有塑料、纸类等易燃物质,防火是转运站运行重点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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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CJJ/T1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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