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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转运站运行管理机构应结合垃圾转运站运行实际对各系统设备制定维护保养方案,方案应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等内容,并宜编写单体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做到维护保养人员人手一册。
4.1.2 站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全站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不宜小于90%。

条文说明
4.1.1 转运站设备种类较多,不同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周期、所需人力均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制定维护保养手册,以方便维护保养人员使用。
4.1.2 本条所述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总台数/生产设备总台数x100%。生产设备总台数应包括转运站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全部生产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使用以及由基建部门代管的设备。考核设备完好率时需按完好标准逐台衡量,不能采取抽查推算的办法。完好设备的标准一般包括:
    (1)设备性能良好,如垃圾压缩设备的压缩比达到工艺要求;
    (2)设备运转正常,如零部件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标准要求,润滑系统正常,设备运转无超温、超压等现象;
    (3)燃料、油料等消耗正常,油、水、气、电无泄漏现象。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还需要规定具体标准。例如传动系统的变速级别要齐全、滑动部分要灵敏、油路系统要畅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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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CJJ/T1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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