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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消杀


3.9.1 转运站运行管理机构应对转运站进行消杀作业,消杀作业应覆盖转运站全部范围。
3.9.2 夏季消杀作业的频次不应少于每天2次,其他季节消杀作业的频次不应少于每天1次。
3.9.3 灭鼠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鼠毒饵应放置于老鼠经常出没、较为隐蔽且人手不可触及的地方,投放处应设警示标志或标识;
    2 灭鼠毒饵宜每月投放1次;
    3 发现死鼠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条文说明
3.9.1 消杀是杀灭病原微生物及其传播动物(鼠)、昆虫(蚊蝇、蟑螂等)的作业。生活垃圾中含有很多孳生蚊蝇和鼠类的有机物和病原微生物,极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因此本条提出对垃圾转运站进行消杀作业的要求。
3.9.2 垃圾车、卸料大厅地面、卸料门附近和垃圾储坑等位置与垃圾接触的设备和部位易孳生蚊蝇和病原微生物,本条要求对这些设备和部位进行消杀,夏季每天至少消杀2次,春、秋、冬季每天至少消杀1次,以有效控制病原微生物和蚊蝇的传播。其他不直接接触垃圾的地方,病原微生物传播和蚊蝇孳生的风险较小,可以进行定期消杀。
3.9.3 垃圾中有较多食品废弃物,易孳生老鼠,灭鼠对于垃圾转运站来说是较为重要的消杀工作。本条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灭鼠过程中对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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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CJJ/T1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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