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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for iron & steel metallurgy enterprises
GB 50414-2007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629号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for iron & steel metallurgy enterprises
GB 50414-2007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62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14—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2、4.3.3、4.3.4、5.2.2、5.3.1、6.6.1、6.6.4(1)、6.7.2(8)、6.7.3、6.7.6、6.8.4(4)、6.9.3、6.10.2、6.10.3、6.10.4、6.10.5、6.11.4(1)、6.12.1、6.13.1、6.13.3、9.0.5、10.3.6、10.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在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和公安部的组织下,由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会同各参编单位,并在有关钢铁冶金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公安消防部门等的协助下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制定,遵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设计经验、有关消防科研成果和钢铁冶金企业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电气以及3个附录。
本规范正文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陆 波 李刚进 阎鸿鑫 张道坚 潘国友
蔡令放 刘东海 高少青 蔡承祐 高海建
卢少龙 谈健芳 丁国锋 李龙珍 经建生
厉 剑 郭树林 郭益民 李彦军 唐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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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管线布置
-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安全疏散
- 5.2 建筑构造
- 5.3 建(构)筑物防爆
- 6 工艺系统
- 6.1 采矿和选矿
- 6.2 综合原料场
- 6.3 焦化
- 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 6.5 烧结和球团
- 6.6 炼铁
- 6.7 炼钢
- 6.8 铁合金
- 6.9 热轧及热加工
- 6.10 冷轧及冷加工
- 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 6.12 液压润滑系统
- 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 6.14 其他辅助设施
-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
- 8.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
- 8.5 消防排水
- 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
- 10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2 变(配)电系统
- 10.3 电缆和电缆敷设
- 10.4 防雷和防静电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 附录B 钢铁冶金企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
- 附录C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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