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采矿和选矿
6.1.1 井(坑)口处的建(构)筑物构件宜采用不燃烧体,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塔(井架)、提升机房和井口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 空压机室、机修间、井口仓库和办公室等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6.1.2 地下矿井(含露天矿平硐溜井系统和井下带式运输系统)应设置2个及2 个以上的出口。
6.1.3 矿井井筒、巷道及硐室需要支护时,宜采用混凝土锚杆、锚网及钢材支架。若采用木材支架时,木材支护段应采取防火措施。
6.1.4 井下桶装油库应布置在井底车场15.0m以外,且其储量不应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井下油库与主运输通道的连接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不应与易燃材料共用一个硐室。
6.1.5 容易自燃的矿山,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采用后退式回采,并宜采用黄泥灌浆或充填采矿法。
2 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
3 回采必须专设降温水管及增设降温风机。
4 通向采空区的废旧坑道应及时密闭。
6.1.6 选矿焙烧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不同温度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应选用不同耐热性能的输送带。
2 焙烧厂房搬出机跨间的顶部应设排雾天窗。
1 井塔(井架)、提升机房和井口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 空压机室、机修间、井口仓库和办公室等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6.1.2 地下矿井(含露天矿平硐溜井系统和井下带式运输系统)应设置2个及2 个以上的出口。
6.1.3 矿井井筒、巷道及硐室需要支护时,宜采用混凝土锚杆、锚网及钢材支架。若采用木材支架时,木材支护段应采取防火措施。
6.1.4 井下桶装油库应布置在井底车场15.0m以外,且其储量不应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井下油库与主运输通道的连接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不应与易燃材料共用一个硐室。
6.1.5 容易自燃的矿山,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采用后退式回采,并宜采用黄泥灌浆或充填采矿法。
2 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
3 回采必须专设降温水管及增设降温风机。
4 通向采空区的废旧坑道应及时密闭。
6.1.6 选矿焙烧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不同温度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应选用不同耐热性能的输送带。
2 焙烧厂房搬出机跨间的顶部应设排雾天窗。
条文说明
采矿和选矿的工艺组成及范围如下:
1 露天采矿工艺包括开拓运输系统(如铁路、公路、平硐溜井、架空索道、带式运输及联合开拓)、开沟采剥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压气系统。还有机修、仓贮、化验、行政福利等辅助设施。
2 地下采矿工艺包括开拓系统(如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及联合开拓)、回采系统、运输系统、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水系统、通风系统、压气系统、供配电系统。地下辅助设施有设备修理、仓贮等。地面生产及辅助设施同露天矿。
3 选矿工艺包括破碎筛分(洗矿)系统、磨矿选别系统、脱水系统、尾矿系统。若采用焙烧工艺时,还有焙烧系统。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重点的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井(坑)口建(构)筑物、井下硐室、供配电设施以及选矿焙烧厂、选矿药剂制备厂和药剂库。
6.1.1 井(坑)口建(构)筑物如压缩空气站、多绳提升井塔、提升机房、带式输送机及驱动站、通风机房、钢(钢筋混凝土)井架、架空索道站及支架均宜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
6.1.3 以往矿山发生火灾与木材支护有极大关系,随着工业发展,支护材料越来越多地采用混凝土、钢材等不燃材料,到目前为止,多数矿山已基本不用和少用木材支护。但在小型矿山仍存在用木材作为支护材料的情况。如2004年11月20日,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一铁矿,由于电焊引燃用于支护的荆笆上,发生火灾,造成106人被困井下,70名矿工遇难的恶性事故。因此,本规范规定若采用木材支护,应在木材支护段采用阻燃电缆和铺设消防水管,设置消火栓等灭火设施。
6.1.4 根据目前冶金地下矿山规模及采用的柴油设备情况,柴油油耗量在300~1000kg/d以内,因此井下桶装油库应布置在距离井底车场15.0m以外;有的矿山将桶装油库设在铲运机修理铜室内,这种布置对消防十分不利,应分开设置。
6.1.5 容易自燃的矿山主要指含硫较高的锰矿,含硫高的铁矿及硫铁矿。
1 采用后退式回采,可以在矿山工作面发生火灾时,隔绝火区,更易恢复生产。实践已经证实,采用黄泥灌浆对防火有一定效果,特别是采用充填采矿法可基本杜绝火灾发生。
2 因抽出式通风会使火区有毒气体及高温矿尘更易溢入工作面,严重恶化工作面作业条件,并使主扇遭受酸雾快速腐蚀,故应采用压入式通风。
3 为防止工作面钻孔内炸药自爆,须采取工作面降温,降低孔底温度。
4 及时密闭采空区是防止火灾发生的有效办法。
1 露天采矿工艺包括开拓运输系统(如铁路、公路、平硐溜井、架空索道、带式运输及联合开拓)、开沟采剥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压气系统。还有机修、仓贮、化验、行政福利等辅助设施。
2 地下采矿工艺包括开拓系统(如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及联合开拓)、回采系统、运输系统、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水系统、通风系统、压气系统、供配电系统。地下辅助设施有设备修理、仓贮等。地面生产及辅助设施同露天矿。
3 选矿工艺包括破碎筛分(洗矿)系统、磨矿选别系统、脱水系统、尾矿系统。若采用焙烧工艺时,还有焙烧系统。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重点的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井(坑)口建(构)筑物、井下硐室、供配电设施以及选矿焙烧厂、选矿药剂制备厂和药剂库。
6.1.1 井(坑)口建(构)筑物如压缩空气站、多绳提升井塔、提升机房、带式输送机及驱动站、通风机房、钢(钢筋混凝土)井架、架空索道站及支架均宜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
6.1.3 以往矿山发生火灾与木材支护有极大关系,随着工业发展,支护材料越来越多地采用混凝土、钢材等不燃材料,到目前为止,多数矿山已基本不用和少用木材支护。但在小型矿山仍存在用木材作为支护材料的情况。如2004年11月20日,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一铁矿,由于电焊引燃用于支护的荆笆上,发生火灾,造成106人被困井下,70名矿工遇难的恶性事故。因此,本规范规定若采用木材支护,应在木材支护段采用阻燃电缆和铺设消防水管,设置消火栓等灭火设施。
6.1.4 根据目前冶金地下矿山规模及采用的柴油设备情况,柴油油耗量在300~1000kg/d以内,因此井下桶装油库应布置在距离井底车场15.0m以外;有的矿山将桶装油库设在铲运机修理铜室内,这种布置对消防十分不利,应分开设置。
6.1.5 容易自燃的矿山主要指含硫较高的锰矿,含硫高的铁矿及硫铁矿。
1 采用后退式回采,可以在矿山工作面发生火灾时,隔绝火区,更易恢复生产。实践已经证实,采用黄泥灌浆对防火有一定效果,特别是采用充填采矿法可基本杜绝火灾发生。
2 因抽出式通风会使火区有毒气体及高温矿尘更易溢入工作面,严重恶化工作面作业条件,并使主扇遭受酸雾快速腐蚀,故应采用压入式通风。
3 为防止工作面钻孔内炸药自爆,须采取工作面降温,降低孔底温度。
4 及时密闭采空区是防止火灾发生的有效办法。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管线布置
-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安全疏散
- 5.2 建筑构造
- 5.3 建(构)筑物防爆
- 6 工艺系统
- 6.1 采矿和选矿
- 6.2 综合原料场
- 6.3 焦化
- 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 6.5 烧结和球团
- 6.6 炼铁
- 6.7 炼钢
- 6.8 铁合金
- 6.9 热轧及热加工
- 6.10 冷轧及冷加工
- 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 6.12 液压润滑系统
- 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 6.14 其他辅助设施
-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
- 8.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
- 8.5 消防排水
- 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
- 10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2 变(配)电系统
- 10.3 电缆和电缆敷设
- 10.4 防雷和防静电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 附录B 钢铁冶金企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
- 附录C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