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6 炼铁
6.6.1 厂内各操作室、值班室严禁布置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内。
6.6.2 高炉的重力除尘器应位于高炉铁口、渣口10.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
6.6.3 渣罐车、铁水罐车及清灰车必须单设运输专线。禁止热罐车利用重力除尘器下方的作业线作为正常的停放线和走行线。
6.6.4 高炉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渣口及水套必须密封严密和固定牢固,进出水管应设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均应设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2 固定冷却设备进出水管应严密密封。
3 鼓风系统中连接富氧鼓风处的氧气管及设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
6.6.5 炉前敷设的氧气管、胶管应脱净油脂。
6.6.6 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粉、喷吹系统主厂房应通风良好,采用钢结构时宜采用敞开式。对封闭式的制粉、喷吹系统主厂房应防止粉尘积聚。
2 磨煤机出口的煤粉温度应确保煤粉不结露,并不应超过90℃。
3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制粉干燥介质应采用热风炉烟道废气或惰化气体,负压系统末端的设计氧含量不应大于12%,保安气源宜采用氮气,并应有防止氮气泄漏的安全措施。
4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必须在制粉和喷吹系统的关键部位设置温度、压力和一氧化碳浓度、氧浓度监控设施,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煤粉仓、仓式泵、贮煤罐和喷吹罐等容器的加压和流化介质应采用惰化气体。
6 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
7 煤粉输送、分离管道及容器设计不应有死角。
8 设计氧煤喷吹时,氧气管道及阀门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氧煤喷枪与氧气支管相接处应设置一段阻火管。
9 设计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保安用的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6MPa,且应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MPa。
10 氧煤混喷管网设计时,必须设置氧氮置换管线;氧气管道应隔热。
11 制煤系统中的煤粉管道,宜采用非水平布置方式。
6.6.7 热风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用可燃介质的热媒式的热管换热器时,其设备、配管和贮槽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热媒体应设置温度监控报警及自动洒水(降温)装置。
6.6.2 高炉的重力除尘器应位于高炉铁口、渣口10.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
6.6.3 渣罐车、铁水罐车及清灰车必须单设运输专线。禁止热罐车利用重力除尘器下方的作业线作为正常的停放线和走行线。
6.6.4 高炉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渣口及水套必须密封严密和固定牢固,进出水管应设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均应设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2 固定冷却设备进出水管应严密密封。
3 鼓风系统中连接富氧鼓风处的氧气管及设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
6.6.5 炉前敷设的氧气管、胶管应脱净油脂。
6.6.6 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粉、喷吹系统主厂房应通风良好,采用钢结构时宜采用敞开式。对封闭式的制粉、喷吹系统主厂房应防止粉尘积聚。
2 磨煤机出口的煤粉温度应确保煤粉不结露,并不应超过90℃。
3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制粉干燥介质应采用热风炉烟道废气或惰化气体,负压系统末端的设计氧含量不应大于12%,保安气源宜采用氮气,并应有防止氮气泄漏的安全措施。
4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必须在制粉和喷吹系统的关键部位设置温度、压力和一氧化碳浓度、氧浓度监控设施,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煤粉仓、仓式泵、贮煤罐和喷吹罐等容器的加压和流化介质应采用惰化气体。
6 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
7 煤粉输送、分离管道及容器设计不应有死角。
8 设计氧煤喷吹时,氧气管道及阀门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氧煤喷枪与氧气支管相接处应设置一段阻火管。
9 设计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保安用的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6MPa,且应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MPa。
10 氧煤混喷管网设计时,必须设置氧氮置换管线;氧气管道应隔热。
11 制煤系统中的煤粉管道,宜采用非水平布置方式。
6.6.7 热风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用可燃介质的热媒式的热管换热器时,其设备、配管和贮槽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热媒体应设置温度监控报警及自动洒水(降温)装置。
条文说明
炼铁的主要工艺组成有供料及上料系统、炉顶装料系统、高炉炉体系统、风口平台及出铁场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热风炉及煤气系统、鼓风系统、铸铁机室、碾泥机室、铁水罐修理库、倒渣间和混铁车修理间等。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热风炉系统、高炉运输皮带、炉顶液压系统。
供料及上料系统的带式输送机的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6.2节。
炼铁厂使用煤气的管道设备的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6.13节。
炉顶液压站、热风炉液压站的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6.12节和第7、8章。
6.6.4 国家现行标准《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将炼铁系统分为三类煤气作业区。炉体系统基本上属于一类煤气作业区,易于产生煤气。为防煤气中毒和爆炸,要求风口、渣口及水套和固定冷却设备的进出水管等密封严密,不得泄漏煤气。
6.6.6
3 考虑到当煤粉喷吹设施在热风炉附近时,便于利用热风炉烟道废气,以节约能源。
4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自动报警,同时自动充入保护性气体、系统紧急停机等。
9 “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保安用的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6MPa”的规定同国家现行标准《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第10.3.5条;“应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MPa”是根据多年设计高炉的经验和实践验证而确定的。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热风炉系统、高炉运输皮带、炉顶液压系统。
供料及上料系统的带式输送机的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6.2节。
炼铁厂使用煤气的管道设备的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6.13节。
炉顶液压站、热风炉液压站的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6.12节和第7、8章。
6.6.4 国家现行标准《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将炼铁系统分为三类煤气作业区。炉体系统基本上属于一类煤气作业区,易于产生煤气。为防煤气中毒和爆炸,要求风口、渣口及水套和固定冷却设备的进出水管等密封严密,不得泄漏煤气。
6.6.6
3 考虑到当煤粉喷吹设施在热风炉附近时,便于利用热风炉烟道废气,以节约能源。
4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自动报警,同时自动充入保护性气体、系统紧急停机等。
9 “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保安用的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6MPa”的规定同国家现行标准《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第10.3.5条;“应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MPa”是根据多年设计高炉的经验和实践验证而确定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管线布置
-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安全疏散
- 5.2 建筑构造
- 5.3 建(构)筑物防爆
- 6 工艺系统
- 6.1 采矿和选矿
- 6.2 综合原料场
- 6.3 焦化
- 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 6.5 烧结和球团
- 6.6 炼铁
- 6.7 炼钢
- 6.8 铁合金
- 6.9 热轧及热加工
- 6.10 冷轧及冷加工
- 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 6.12 液压润滑系统
- 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 6.14 其他辅助设施
-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
- 8.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
- 8.5 消防排水
- 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
- 10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2 变(配)电系统
- 10.3 电缆和电缆敷设
- 10.4 防雷和防静电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 附录B 钢铁冶金企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
- 附录C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