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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变(配)电系统
10.2.1 电抗器的磁距内不应有导磁性金属,无功补偿(含滤波装置FC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C)的空芯电抗器安装在室内时,室内应安装强迫散热系统。
10.2.2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表10.2.2中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
2 当电压为35~110kV时,长度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当电压为220kV时,长度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1.0m。
3 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00h。
10.2.3 室内单台油量为1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设施。
单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宜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10.2.4 总降室外充油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油箱的充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容纳油量20%的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
2 设置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3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充油电气设备外廓每边各1.0m。
10.2.5 变(配)电所内的主控制室、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以及电缆夹层,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当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不宜在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的正上方敷设风管。
10.2.6 变(配)电所内通向电缆隧(廊)道或电缆沟的接口处,控制室、配电室与电缆夹层和电缆隧(廊)道等之间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和电缆竖井等电缆敷设区,应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防止火灾蔓延及分隔的措施:
1 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应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区;电缆竖井宜每隔7.0m或按建(构)筑物楼层设置防火分隔。
2 穿过建(构)筑物或电气盘(柜)的孔洞的电缆、电缆桥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3 电缆局部涂刷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10.2.7 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或电气室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及电缆防火等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2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表10.2.2中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
2 当电压为35~110kV时,长度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当电压为220kV时,长度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1.0m。
3 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00h。
表10.2.2 室外油浸变压器间的防火间距(m)
等级 | 35kV及以下 | 110kV | 220kV |
防火间距 | 5.0 | 8.0 | 10.0 |
10.2.3 室内单台油量为1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设施。
单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宜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10.2.4 总降室外充油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油箱的充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容纳油量20%的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
2 设置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3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充油电气设备外廓每边各1.0m。
10.2.5 变(配)电所内的主控制室、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以及电缆夹层,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当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不宜在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的正上方敷设风管。
10.2.6 变(配)电所内通向电缆隧(廊)道或电缆沟的接口处,控制室、配电室与电缆夹层和电缆隧(廊)道等之间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和电缆竖井等电缆敷设区,应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防止火灾蔓延及分隔的措施:
1 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应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区;电缆竖井宜每隔7.0m或按建(构)筑物楼层设置防火分隔。
2 穿过建(构)筑物或电气盘(柜)的孔洞的电缆、电缆桥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3 电缆局部涂刷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10.2.7 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或电气室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及电缆防火等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0.2.1 电抗器安装在主电室内而不采取电磁防护措施时,电抗器的强磁场在厂房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中会因邻近效应及涡流而导致钢筋混凝土基础和钢筋混凝土墙体温度升高,引发火灾,故本条规定安装在室内时,应有强迫散热系统。“电抗器的磁矩”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确定。
10.2.2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达不到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在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229第5.6.3条中,对油量在2500kg及以上发电厂的变压器作了规定。鉴于冶金工厂变电所的重要性,本条参照该条提出了设置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4.00h的要求。
10.2.3、10.2.4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229第5.6.7和5.6.8条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事故状态下油能拍到安全处,以限制事故范围扩大。
10.2.6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第5.1.10.3条制定。根据冶金行业特点,电缆火灾发生的频率较高,往往会通过孔洞蔓延、扩散烧毁电气盘、柜造成重大损失。如根据火灾年鉴中记载,2000年2月28日某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转炉一分厂电缆竖井发生了火灾,进而蔓延至电缆夹层,因无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导致过火面积达1295.4㎡,烧红部分电气控制系统、设备,造成转炉停产,直接财产损失615.7万元。故作此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具体的电缆防火措施可以参照以下做法:
1 电缆隧(廊)道的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或用槽盒设阻火段。电缆隧(廊)道阻火墙可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防火隔板等防火阻燃材料构筑,阻火墙两侧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如图4和图5所示。
2 电缆沟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电缆沟阻火墙可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等防火阻燃材料构筑。阻火墙两侧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如图6所示。
3 大型电缆竖井的防火封堵可采用防火隔板、阻火包、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防火堵料或防火包带等防火封堵材料构筑,如图7所示。
4 竖井、电缆穿楼板孔洞可采用防火隔板、阻火包、有机堵料和无机堵料等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如图8所示。
5 电缆进入柜、屏、盘、台、箱等的空洞宜采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防火隔板等防火阻燃材料进行组合封堵,用有机堵料设预留孔,如图9所示。
10.2.2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达不到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在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229第5.6.3条中,对油量在2500kg及以上发电厂的变压器作了规定。鉴于冶金工厂变电所的重要性,本条参照该条提出了设置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4.00h的要求。
10.2.3、10.2.4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229第5.6.7和5.6.8条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事故状态下油能拍到安全处,以限制事故范围扩大。
10.2.6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第5.1.10.3条制定。根据冶金行业特点,电缆火灾发生的频率较高,往往会通过孔洞蔓延、扩散烧毁电气盘、柜造成重大损失。如根据火灾年鉴中记载,2000年2月28日某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转炉一分厂电缆竖井发生了火灾,进而蔓延至电缆夹层,因无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导致过火面积达1295.4㎡,烧红部分电气控制系统、设备,造成转炉停产,直接财产损失615.7万元。故作此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具体的电缆防火措施可以参照以下做法:
1 电缆隧(廊)道的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或用槽盒设阻火段。电缆隧(廊)道阻火墙可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防火隔板等防火阻燃材料构筑,阻火墙两侧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如图4和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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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 附录B 钢铁冶金企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
- 附录C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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