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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防火间距


2.1.1 防火间距计算除应符合《建规》附录B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墙上阳台无论开敞与否,防火间距均应从阳台栏板外边缘计算,如有保温层,应从保温层外皮计算;
    2、建筑室外疏散楼梯,如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防火间距可不考虑室外疏散楼梯。
2.1.2 当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或减少的条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1,2):
    1、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90度时,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类别、高度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
    2、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大于等于90度小于135度时,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3、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大于等于135度小于180度时,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4、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大于等于180度小于270度时,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5、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大于等于270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限。
图示1
图示2
2.1.3 住宅楼不同单元之间形成U型空间时,相对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6m。当确有困难不满足6m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相对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其所在墙面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当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隔板时,距离不限,防火隔板突出外墙的外边应与相对外窗的最外边平齐;
    3、当两侧门、窗、洞口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的窗时,距离不限。该窗应设有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热敏感元件具备火灾自动关闭窗扇的功能。
门、窗、洞口之间距离
2.1.4 当非机动车、机动车坡道地下出入口未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时,坡道的地面开口边缘与地上相邻建筑外门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5 地面机械车库无论是否有围护结构,均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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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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