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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7.2.1 单独建造的首层或二层(设有内楼梯)的建筑和设置在其他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商业网点除外),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消火栓可按以下方式布置:
    1、当为一层时,每个商铺内可设置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应设置在商铺户门附近,相邻商铺内的消火栓可互相借用;
    2、当为两层时,每个商铺内首层及二层可各设一个消火栓,且消火栓应设置在户门或楼梯口附近。
7.2.2 消防水池取水口的数量能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且建筑处于其保护半径内时,可不设室外消防加压泵及供水管网。
7.2.3 采用减压阀分区的消防系统,如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减压阀后系统工作压力应依据阀前系统工作压力按比例确定;如采用可调式减压阀,减压阀后系统工作压力应按阀后设定压力确定。
7.2.4 汽车库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首选设置在汽车通道侧;
    2、其次可设置在紧邻汽车通道的车位之间柱子的内侧,但应保证消火栓门开启不应小于120°;
    3、机械车库不应设置在紧邻汽车通道的车位之间柱子内侧。
7.2.4
7.2.5 室内消火栓应首选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前室。
7.2.6 古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置可按照室内消火栓布置的原则在室外设置。
7.2.7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不得使用双出口消火栓。
7.2.8 设有稳压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可设置在水箱重力出水管上或水箱重力出水与稳压泵出水的汇合管上。
7.2.9 建筑群集中供水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据《消水规》第5.4.4条的要求,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水泵接合器;
    2、消防各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应分散布置,每栋建筑40米范围内至少有一套水泵接合器,且相邻建筑可共用。
7.2.10 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水平环网布置时,系统管道布置及阀门设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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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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