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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坑工程
4.2.1 基坑支护施工、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进行基坑安全评估,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2.2 基坑施工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参数进行开挖和支护,并应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
4.2.3 自然放坡的基坑,其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4.2.4 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应按设计规定的支护方式及时进行支护。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并应将试验结果反馈设计单位,及时调整设计方案、施工方法。
4.2.5 锚杆(索)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抗拉拔试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试验。
4.2.6 基坑支护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杆(索)、钢支撑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4.2.7 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基坑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4.2.7 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基坑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4.2.8 拆除支护结构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2.9 基坑支护采用内支撑时,应按先撑后挖、先托后拆的顺序施工,拆撑、换撑顺序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并应结合现场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的监测结果进行。内支撑应在坑内梁、板、柱结构及换撑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对称拆除。
4.2.10 基坑开挖及支护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基坑底部应满铺垫层,贴紧围护结构。
4.2.11 当基坑下部的承压水影响基坑安全时,应采取坑底土体加固或降低承压水头等治理措施。
4.2.12 基坑施工应收集天气预报资料,遇降雨时间较长、降雨量较大时,应提前对已开挖未支护基坑的侧壁采取覆盖措施,并应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4.2.13 基坑开挖、支护及坑内作业过程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实施监测,并应定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超年限基坑进行安全评估和加固,是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因停工等忽略基坑设计使用年限。基坑长时间暴露会使开挖地层软化渗水、钢构件锈蚀、锚杆(索)的锚固预应力失效,这些因素将导致基坑支护严重失效,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进行基坑安全评估,采取加固措施或立即回填。
4.2.2 本条对基坑的开挖提出了总体要求,土方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是为了保证坑边、支护结构受力连续均匀,防止坍塌。
4.2.3 自然放坡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好、土质均匀、场地具备放坡空间且无地下水的基坑。采用放坡施工时,其关键是设置合理的坡率。如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出现开挖深度大于设计深度或基坑坑壁坡率大于设计值的情况,将会导致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容易出现坑壁坍塌。施工中坡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4.2.4 支护结构是传递岩土体荷载、确保基坑稳定的重要施工措施。支护结构种类繁多,包括土钉墙支护、重力式水泥土墙、地下连续墙、灌注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锚杆以及内支撑等,支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支护结构变形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不管采取何种支护形式,应确保支护结构的构造形式、尺寸、承载力等符合设计要求。规定试验性施工是参照行业标准《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支护结构施工与场地的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进行试验性施工,可以获取更真实详细的地质水文资料及施工参数,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性。根据工程情况,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不应在原位进行试成槽;对于要求较低的工程可原位试成槽。
4.2.5 锚杆或锚索施工前应通过现场抗拉拔试验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的取样比例实施抗拉拔试验,以确定锚固的有效性。锚杆或锚索的抗拉拔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规定进行。
4.2.4 支护结构是传递岩土体荷载、确保基坑稳定的重要施工措施。支护结构种类繁多,包括土钉墙支护、重力式水泥土墙、地下连续墙、灌注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锚杆以及内支撑等,支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支护结构变形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不管采取何种支护形式,应确保支护结构的构造形式、尺寸、承载力等符合设计要求。规定试验性施工是参照行业标准《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支护结构施工与场地的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进行试验性施工,可以获取更真实详细的地质水文资料及施工参数,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性。根据工程情况,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不应在原位进行试成槽;对于要求较低的工程可原位试成槽。
4.2.5 锚杆或锚索施工前应通过现场抗拉拔试验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的取样比例实施抗拉拔试验,以确定锚固的有效性。锚杆或锚索的抗拉拔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规定进行。
4.2.6 基坑下层土方开挖需要上层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和预应力后方可进行,否则会造成支护结构破坏而导致基坑失稳,引起坍塌。基坑的支护结构多种多样,对不同支护形式的基坑开挖有不同要求。
1 采用混凝土支护结构时,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2 采用钢支撑支护时,应在质量验收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3 采用锚杆(索)支护的基坑,预应力锚杆(索)应对预应力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并应在锚杆(索)承载力、灌浆体龄期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4 采用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基坑,应在达到设计规定的墙身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4.2.7 本条是为了防止设备或重物破坏支护结构而引发坍塌事故。
4.2.10 基坑底部施工时,设计单位通常只规定在永久结构的底板外延10cm范围铺设垫层,周边的暴露土层可能会受水浸泡,土层强度降低,导致基坑蠕动挤压变形,引发事故,故本条规定基坑底部应将垫层满铺,抵紧围护墙体,使基底土体免受水浸泡。
4.2.13 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是提前发现坍塌事故苗头的重要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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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坍塌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坑工程
- 4.3 边坡工程
- 4.4 挖孔桩工程
- 4.5 脚手架工程
- 4.6 模板工程
- 4.7 操作平台
- 4.8 临时建筑
- 4.9 钢围堰工程
- 4.10 装配式建筑工程
- 4.11 拆除工程
- 5 高处坠落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坑工程
- 5.3 脚手架工程
- 5.4 模板工程
- 5.5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 5.6 门窗工程
- 5.7 吊装与安装工程
- 5.8 垂直运输设备
- 6 物体打击
- 7 机械伤害
- 8 触电
- 9 起重伤害
- 10 其他易发事故
- 10.1 淹溺
- 10.2 冒顶片帮
- 10.3 透水
- 10.4 爆炸和放炮
- 10.5 中毒和窒息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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