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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脚手架工程
4.5.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桥式脚手架等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
4.5.2 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连墙件,连墙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连墙件设置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脚手架使用中,严禁任意拆除连墙件。
4.5.3 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架体升高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不得滞后安装;
2 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应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4.5.4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2 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不得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架体;
3 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大于2步时,应增设临时拉结件。
4.5.5 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的构造要求设置剪刀撑或斜撑杆、交叉拉杆,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连成整体。
4.5.6 脚手架作业层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载标志,注明限载数值。在使用过程中,作用在作业层上的人员、机具和堆料等严禁超载。
4.5.7 当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高度、架体宽度、架体支承跨度、水平悬挑长度、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规定。
2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其构造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具有防倾、导向功能的结构装置。
2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其构造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具有防倾、导向功能的结构装置。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功能的结构装置。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每提升一次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物连接处的混凝土强度应由设计计算确定,且不得低于10MPa。
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规定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超载堆放物料。
4.5.8 严禁将模板支撑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附着件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条文说明
4.5.2、4.5.3 连墙件作为确保脚手架平面外抗侧刚度最重要的构配件,是保证脚手架稳定性的“灵魂”。按标准中规定的构造要求以及方案设计要求设置了一定数量的连墙件后,架体的平面外稳定性大幅提升,且连墙件的设置密度直接关系到立杆的计算长度。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使用中随意拆除连墙件、架体搭设中滞后安装连墙件、架体拆除中超前拆除连墙件等做法,均会造成架体的平面外刚度大幅削弱,造成该处立杆计算长度骤增,稳定性急剧下降,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4.5.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通过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附墙支座将双排脚手架设置于空中而形成的工具式脚手架或升降式作业平台。架体整体性能、附墙支座的可靠性、防倾和防坠等安全装置的配置应严格符合相关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述构造及性能要求提出了基本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4.5.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通过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附墙支座将双排脚手架设置于空中而形成的工具式脚手架或升降式作业平台。架体整体性能、附墙支座的可靠性、防倾和防坠等安全装置的配置应严格符合相关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述构造及性能要求提出了基本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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